一、城市化的概念及其發展規律
“城鎮化”的概念源于“城市化”。“城市化”這一專業術語于1867年產生于拉丁文的西班牙語,自1900年以后才逐漸傳播到世界其它地方。關于城市化的名稱和內涵,觀點也很不統一,“城市化”、“都市化”等名詞,同時出現的現象相當普遍。從法律上看,城市是指按國家的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從統計學的范圍劃定看,城市的指標涵蓋著城市和城鎮,包括著以非農業占主要成分的居住區;關于“化”的理解,實質是一個過程,不能看作是農村完全徹底地變成城鎮。因此,城市化的概念比較科學,城市化的內涵是指由鄉村轉變為城市的過程,是連續的演化過程。英國經濟學家K.J.巴頓在其著名的《城市經濟學》中這樣對城市作了定義:用經濟學的術語講,城市是一個座落在有限空間地區內的各種經濟市場——住房、勞動力、土地、運輸等相互交織在一起的網狀系統。把各種活動因素在地理上的大規模集中稱為城市。城市化究竟從何開始,國內外學者有兩種主要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城市和城市化是同步產生和發展的,也就是說,自從地球上出現了城市,就開始了城市化的過程;另一種觀點認為,城市化是隨著大機器工業的出現而出現的,從工業革命之后才開始了城市化過程。對于城市化概念的確切含義,目前仍然是一個爭論較大的問題。目前大多數人對這個問題的基本觀點是:變農村人口為城鎮人口的過程就是城市化。這個過程最基本的現象是:城市數目增加;城市規模擴大;城市人口的絕對數和相對數都在增加;建筑物的集中;經濟活動的集中等等。其實,城市化是變農村人口為城市人口的過程,這是最突出特征;同時,城市化也是農村生產生活方式逐步接近城市的過程。
從歷史上看,城市化的規律主要有兩種基本形式,即集中型城市化的形式和分散型城市化的形式。集中型城市化是指社會經濟活動從空間上的分散狀態向空間上的集中狀態發展的一種過程。這種形式實際上是城市基本規模和功能特征(即密集性、經濟性和社會性)的不斷被放大,城市化初期起步階段基本上都是這種形式。分散型城市化形式是指城市的生產和生活功能不斷向外擴散的一種過程。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紛紛崛起,它的發展跨出了原有城市范圍,把郊區變成城區,在一些大城市周圍出現了新興城市,形成了以中心城市為核心四周布滿中小城鎮的格局。在大城市區域內農村人口不斷接受城市生活方式的同時,中心城市人口不斷向周邊新興城市擴散,使其彼此相互連接,從而形成了城市群和城市帶。在城市化的后期,分散型城市化才逐步成為主要形式。
雖然城市化的規律存在形式上的差異,但是不論采取什么形式,城市化的發展必須具有以下基本條件:第一,工業化促進勞動生產率迅速提高,出現了大量農業剩余勞動力,農業剩余勞動力的存在為城市發展提供了可能條件;第二,工業化為剩余勞動力創造了大量的就業機會和現代化的生活方式,促進農業人口向城鎮中轉移;第三,工業化引起人口、科技、文化、交通、信息、建筑等各種生產要素和生活資源的聚集,而這種聚集從客觀上需要形成與之規模相適應的城鎮。從理論邏輯上推斷,工業化與城市化緊密相聯,它們在時間上和空間上是基本同步的。世界各國的城市發展史也證實了城市化和工業化的關系,工業化程度高的國家,其城市化水平就高。在世界上高度工業化的國家,不但大中小城市星羅棋布,而且還出現了特大城市、復合城市、城市群、城市帶。從世界范圍看,城市化首先出現在近代產業革命的發源地西歐。西歐于1900年已基本實現工業化,并在二戰前城市化率達到50%左右,這里主要包括英國、法國、比利時、美國、德國、瑞典、日本,以英國為主。隨后北美也開始了城市化的步伐。第二次世界大戰后,亞洲、大洋洲、拉丁美洲和非洲等地區內一些經濟發展較快的國家也先后開始了城市化過程,并形成了一股世界性的浪潮。城市化是一切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經過程,帶有客觀規律性。
二、認清中國城鎮化的特殊性
2012年末,中國人口城鎮化率達52.57%,但戶籍城鎮化率僅有35%,讓2億多農民工以及7000萬流動人口轉化為市民將是下一步城鎮化的主要任務之一。因此,中國的城鎮化是典型的鄉村城鎮化,這是由我國經濟、社會和人口布局與總量等多種因素決定的,必須認清其特殊性。
1.城鎮化過程中農業基礎地位不能降低,尤其是國家糧食安全戰略必須加強。作為一個人口大國,農業的發展關系到國家的穩定和安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業人口逐步向工業轉移,農業發展相對滯后;同時,雖然我國糧食生產已實現“九連增”,但農業對外依存度仍不斷提高(如,國內大豆消費超過80%依賴進口),糧食和主要農產品安全問題嚴峻。在城鎮化過程中,農業人口將進一步向城鎮和工業轉移,容易造成農業衰退和農村的落后,進而導致農業危機。從國際經驗看,如拉美、印度等發展中國家在城鎮化建設中由于忽視農業的基礎作用,過度轉移人口,導致農業和農村未能得到應有的發展,使國家陷入“過度城鎮化”的泥潭。為此,農業的發展是推動城鎮有效建設的基礎。在推動城鎮化建設的同時,必須同步推動農業發展,特別是要加強農業科技應用、推動農業產業化發展、提升農業現代化進程,以提高農業從業收益、穩定農業人口,同時保障糧食和主要農產品的有效供給,實現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協調發展。
2.城鎮化必須與工業化良性互動,避免城鎮產業空心化風險。城鎮化需要以工業化為載體和平臺,基于工業生產的集中性和規模化特征吸納從農業轉入城鎮的勞動力,以解決農業人口非農化轉變的就業問題。從國際經驗上看,大多數發達國家的城鎮化水平與工業化水平基本保持同步增長,實現了工業化與城鎮化相互促進發展;反觀拉美、非洲等國雖然其城鎮化水平與發達國家接近,但由于工業化滯后嚴重,導致人口城鎮化與經濟發展脫節,城鎮人口過度膨脹、失業率居高不下、社會動蕩不穩。為此,在城鎮化的過程中必須重視工業化,不能以簡單行政命令方式擴張城鎮規模、人為推動人口轉移;要以產業發展為平臺,有效支撐城鎮化建設,實現城鎮化與工業化的良性互動發展。
3.中國的城鎮化是非均衡的,必然分地域和時段梯度發展。城鎮化需要以產業的支持、資金的聚集、人口和勞動力的總量與素質等為前提條件;而中國的自然地理和社會經濟條件在空間上的分布是極不均衡的,這種差距難以在短期內消除,加之改革開放后奉行的讓一部分地區優先發展的區域戰略,形成目前經濟的極不平衡現狀。這就決定了我國的城鎮化發展思路必須是多元的,在實施過程中必須是分地域和分時段梯度進行的。小城鎮建設在東部沿海發達地區已經比較成熟,比如浙江省爭取試點撤鎮設市,以參與試點的寧波奉化溪口、象山石浦、杭州富陽新登、余杭塘棲、溫州樂清柳市、瑞安塘下、紹興諸暨店口、金華東陽橫店等27個小城鎮為主加快城鎮化建設;而中、西部地區經濟基礎相對薄弱,需要積極發展有潛力的大中型城市,才能發揮對小城鎮的帶動和輻射作用。
三、小城鎮建設在我國城鎮化中的作用
早在1984年,費孝通發表了“小城鎮大問題”的文章,提出小城鎮發展應當是中國式城市化的主要方向,在國內引起了廣泛反響,成為一時的主流基調;但也有不少對立的觀點認為,中國不能越過集中城市化階段,必須遵循城市化的一般規律,突出發展小城鎮,走分散城市化道路是超階段的。目前,“十八大”把城鎮化作為解決“三農”問題的戰略后,不少部門把支持小城鎮建設作為城鎮化的主要路徑;但在實踐中只把小城鎮建設作為重點是否合適,能否適應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地域性差異,仍有待商榷。因此,必須認清小城鎮建設在我國城鎮化過程中的作用到底有多大?
中國并不是唯一鼓勵發展小城鎮限制大城市的國家,西方發達國家開始城鎮化時也曾把建設小城鎮作為主要路徑,但不乏失敗的案例。如英國的霍華德在其1902年出版的《明天的花園城市》一書中,主張在大城市郊區建立一些地理位置獨特的小鎮,鎮上有工業、商業及其它一些工作崗位,居民可以就地工作和居住,住房合適寬暢,空氣新鮮,陽光充足,鎮的周圍有原野,人們在這種大自然的環境中工作與生活。同時,他主張把大城市多余的人口擴散到這些小鎮中去工作與生活,以解除大城市的過重負擔及由此而出現的城市病。但這只是個理想設計,農村人口向大城市發展的過程并沒有停止;而且經濟越是發達,人口越是向大城市集中,這已形成了趨勢和潮流。1850年,全世界百萬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只有3座;到了1900年,百萬人口的大城市發展到13座;1950年發展到115座。后來的巴西、阿根廷、墨西哥等國家也走上了限制大城市,發展小城鎮的道路,但都不是很成功。主要原因是小城鎮沒有規模經濟和集約經濟的基礎,市場太小,不足以支持商業化和工業化生產。從另一方面講,要使之實現商業化和工業化生產,需要大量的資金用于社會和基礎設施投資,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這種以小城鎮來平衡經濟布局的實踐,正面作用不如預期的好,負面效果卻比預期的大。
在中國城鎮化的過程中,利用建設小城鎮緩解大城市的壓力,防止人口過度向大城市流動并鼓勵他們流向小城鎮,這是發展小城鎮的政策本意;但也面臨著占用耕地多、資金需求量大、基礎設施差、第三產業無從發展、生活污染和工業污染嚴重等問題。因此,對小城鎮建設在城鎮化中的作用必須理性看待,才能找準城鎮化的支持重點。
城市是生產要素高度集聚的社會經濟實體,是現代工業和服務業相關產業高度集中的場所。中國現代城市的發展要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三者的有機統一。經濟效益是城市經濟功能和效率的體現,社會效益則是城市居民和諧及幸福體驗的基礎,環境效益是建立“美麗中國”的前提條件,它們之間的關系是相互作用、互相影響的。不論是走優先發展大城市、或是優先發展小城鎮的城鎮化道路,都必須考慮這一點。同時,在我國18億畝耕地紅線限制的政策下,中國的城鎮化道路必須首先考慮保護現有耕地的基本原則。因此,小城鎮建設在不同的地區對城鎮化的作用顯然各不相同。不同地區的城鎮化,其道路不會一樣;不同時點的城鎮化,其重點也不會一樣。小城鎮在東部地區發揮了較好的作用,在功能與性質定位比較好的地區,取得了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的統一;而中西部地區的小城鎮還不具備快速發展的基礎,把小城鎮建設作為城鎮化的主要途徑可能很難取得預期效果。
四、商業銀行支持我國城鎮化建設的“切入點”
抓住城鎮化建設的歷史機遇,有效促進信貸業務的發展是商業銀行2013年工作的重點。根據國家《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規劃(2011-2020年)》預測,未來10年城鎮化建設將拉動40萬億投資。面對城鎮化建設中所蘊含的信貸需求,商業銀行必須根據我國城鎮化建設的特殊性,找準信貸支持的“切入點”,才能搶占優質市場,避免盲目“一哄而上”而導致的信貸風險。
在“區域切入”上,根據我國目前經濟社會發展的地域非均衡性特點、未來區域經濟發展定位及前景等因素,結合我國城鎮化建設梯度發展的實際,實現差異支持。在東部及沿海經濟發達地區,重點支持縣城與中心鎮等中小城鎮建設,促進現有城鎮規模的擴大、數量的增加、城鎮綜合承載能力的提升。在中西部地區,重點支持大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城市功能的完善和第三產業的發展,提高大中城市向周邊的輻射能力;同時,在大中城市郊區有選擇地支持小城鎮和新農村建設。
在“產業切入”上,重點支持現代農業、工業以及現代物流、商貿等服務產業,促進城鎮產業發展,避免“空心城鎮化”現象。所支持的產業,必須能夠促進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的供給,能夠充分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能夠提高城鎮用水、用電、用氣以及信息、醫療、休閑娛樂等服務的現代化水平;否則,支持的就是偽城鎮化。
在“客戶切入”上,必須堅持“商業經營、風險可控”的原則,不能因為支持城鎮化而降低客戶的準入條件和其它要求。要認清城鎮化是一個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過程,是農業現代化、新型工業化、信息產業和服務業不斷升級融合的結果。因此,在商業經營的前提下,法人客戶的選擇可以多種多樣,不能把客戶簡單等同于房地產客戶、政府融資平臺客戶、土地開發客戶,當然這些客戶也是其中的一類。在個人客戶選擇上,要支持城鎮個人商鋪抵押、房產抵押等個人創業群體和城鎮消費升級的高端個人客戶群體;擇優支持聯戶經營、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戶經營群體,支持城鎮個體農業生產向專業化、規模化、組織化發展。
在“信貸產品切入”上,要在用好現有的商業銀行信貸產品的同時,加大新產品創新力度。對個人客戶,重點圍繞農業人口轉入城鎮所帶來的市場機遇,立足于產品對象、貸款用途和額度等要素設計,出臺滿足此類客戶群體進城后一攬子信貸需求的產品。針對農村合作社、上下游聯營、種養殖大戶、農機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創新滿足農業規模生產的信貸產品,支持農業規模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的提升。
在“信貸政策切入”上,要根據城鎮化建設中現代農業、新型工業化、現代物流及服務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的信貸需求特點,調整優化現有相關政策,提高信貸政策適用性。商業銀行尤其要高度重視制定和完善支持現代農業的有關信貸政策,圍繞城鎮化建設中農業產業化發展的信貸需求,選擇區域集聚性強的特色農業,逐步出臺差異化的區域信貸政策;建立覆蓋主要涉農行業的行業信貸政策體系,在農業產業化項目準入、客戶準入和分類管理、風險防控等方面明確差異化要求;對農田水利建設、農業機械化改造、農產品育種、農村科技推廣等領域要跳出傳統的信貸管理思維模式,建立特殊的信貸政策,促進此類業務發展;基于農村土地產權制度的完善,在部分條件成熟的地區,探索采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等抵押擔保方式。此外,對房地產、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土地整理等項目和法人客戶,要根據其資金經營周期性特點,加強資金賬戶監管,確保回籠資金及時歸行;對城鎮個人創業和農村生產經營客戶要做實貸后檢查,提高風險預警的前瞻性,有效防范信貸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