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彭山縣相關部門正在對打撈出來的烏木進行掩埋保護
眉山通告:宅基地下烏木也歸國家
眉山6部門聯合發文,明確市域內所有地下烏木歸國家 該通告引起了市民和法律界爭議
糾結的烏木
烏木以其巨大的財富價值聞名,好的烏木動輒估價上千萬。
就在彭州烏木官司尚未最終落下法槌時,眉山6個部門卻聯合發文,以通告的形式明確:眉山市域內,所有自然埋藏的烏木均歸國家所有。
究竟是為了保護烏木,還是與民爭利?市民和法學界人士各有看法。
近年來,全國多地頻現烏木,各地因烏木所起的爭執也不少。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獲悉,眉山市六部門已于本月初聯合發文稱,凡眉山市境內自然埋藏的烏木所有權屬于國家,并按屬地管理原則,中心城區248平方公里范圍內發現的烏木歸市人民政府所有,其他范圍的由烏木所在區縣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管理。
“無論大小,即便在房前屋后、宅基地下,均歸國有。”昨日,參與起草該文的眉山某部門的郭化(化名)稱,起草的目的主要基于打擊惡意盜挖、故意破壞烏木的人或團伙,并不是說和誰搶利益。
六部門發文 禁止私挖地下烏木
2月8日,眉山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眉山市國土資源局、眉山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眉山市水務局、眉山市林業局、眉山市公安局六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加強全市烏木資源保護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通告稱,凡眉山市境內自然埋藏的烏木所有權屬于國家,并按屬地管理原則,中心城區248平方公里范圍內發現的烏木歸市人民政府所有,其他范圍的由烏木所在區縣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管理。烏木的開挖、采集、鑒定、維護、保管、開發利用須經烏木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批準,由所在區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國土、文化、水務、林業、公安部門按各自權限組織實施。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在眉山市境內私自開挖、采集、隱匿、運輸、販賣、出售烏木。《通告》稱,此舉旨在切實有效保護全市烏木資源,且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經眉山市政府授權,本通告適用于眉山市行政區域范圍內。
發現盜挖 部門將據各自權限處罰
《通告》稱,凡眉山市境內自然埋藏的烏木所有權屬于國家。
“眉山市境內自然埋藏”如何定義?昨日,郭化表示,根據民法通則相關條款,地下埋藏的烏木屬于無主物,這些屬于國家所有。
“像房前屋后,田地、河道等埋的烏木就是無主物,就屬于國家所有。”郭化稱,宅基地也不例外。郭化表示,《通告》出臺后,無論自然埋藏烏木的大小,都歸國有。“如果是故意到田里去挖的,國土部門就會對其進行處理,如是在山上,林業部門就會依據“破壞林業”等對其進行處理。”
“主要是想保護烏木,讓大家不要去私自盜挖、亂挖等。”郭化表示,并不是說和誰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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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明確法律禁止 故發公文規范
郭化稱,最近兩年,隨著烏木在眉山出現的頻率越來越高,一些自外地來眉山盜采、挖掘烏木的團伙越發猖獗。2012年6月,眉山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眉山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眉山市林業局、眉山市公安局四部門開始醞釀《通告》。
郭化坦言,當時大家都知道這是一個燙手的山芋,拿到都很棘手。因為這種情況是社會的一個熱點問題,國家也沒有出臺明確的法律法規規定該哪些部門來負責。各部門進行了商量,研究,經過多次討論,隨后,國土和水務部門也加入進來。“整得惱火得很,還到處取過經。”
最后,報請眉山市政府同意后,《通告》于2月8日正式下發。
市民觀點
保護烏木&與民爭利
對于《通告》,市民看法不一,有人贊成,也有人反對。郭化表示,之前就考慮過爭議,征求意見時,也有市民表示反對。“但贊成的遠遠超過反對者。”
贊成者稱此舉有利于保護烏木,而反對者則更多地表示不解。“連自家宅基地下的烏木也要歸國有?挖出來就歸國家,不挖就繼續留在地下,那傻子才會去挖。”
“當年烏木不管錢的時候,隨便哪個都能拿回家,現在烏木值錢了,就說地下的烏木是政府的。”市民彭海軍有點想不通,“以前也有很多人挖了,要不要去追回來?”
郭化也坦言,即便《通告》出臺后,可能有些東西還是不是很完善,只有慢慢來細化,慢慢來完善。
法律界觀點
公文越權&行為正當
成都商報記者發現,郭化所說的民法通則相關條款,和之前四川多地發生的烏木收歸國有,官方援引的都是同一條款,即1987年起施行的民法通則第79條: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
眉山一律師認為,不能簡單劃定“凡眉山市境內自然埋藏的烏木所有權屬于國家”,有些時候可能要視具體情況而定,發文本身也是不嚴肅的表現。該律師認為,宅基地,房前屋后的烏木均屬于國家所有,這是對法律擴大解釋,有越權行為,有與民爭利之嫌。
四川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竹認為,主要問題是在如何認定這個烏木,它主要涉及的是土地的一個組成部分,這個烏木埋在地下,它是不動產的一部分,按我國《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土地是歸國家所有或者集體所有,作為土地的組成部分,要么歸國家所有,要么歸集體所有,不可能歸個人所有。這個問題上,不存在一個歸誰所有的爭議。
成都商報記者 蔣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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