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其中,“家庭農場”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號文件中出現。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負責人日前解釋說,家庭農場是指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并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透過中央一號文件對“家庭農場”的鼓勵和支持態度,我們看到了一條農業農村改革的新路徑,一條充滿著陽光和希望的新路徑。
當前,隨著城鎮化的不斷發展,數以億計的農民工進城打工,有很多農民工還長期在城市駐扎下來。而與之相對應,在不少村莊則出現了“青壯年荒”,或者說是“勞力荒”,村里留守的大多是老人和兒童,青壯年已經不愿意或者因工作原因不能不便回家種地,大量的耕地主要靠老人打理。盡管有日益發展的農業機械化幫忙,但年齡越來越大的老年人們還是越來越感到力不從心了。
另外,在土地上不管是老年人當家還是青壯年擔綱,各家各戶傳統的生產模式已經沒有多少活力,土地的生產效率較低,農民的信息采集能力、決策能力、抵御風險能力、博弈市場的能力、盈利能力都非常有限,以至于不少農民只能盲從和賭博,在農業的“大小年”現象中隨波逐流。應該承認,當前的農業格局已經制約了農業的再發展,應該承認,我們又站在了農業改革的十字路口。
筆者以為,發展“家庭農場”是一個正確的改革方向。實際上,近年來除農業部確定的6000多個“家庭農場”外,還有很多農業能人通過承包更多土地、開展規模種植、特色種植等方式當上了名副其實的“家庭農場主”,取得了不俗的業績,也為“家庭農場”模式的發展摸索出了寶貴的經驗。同時,更多的人在躍躍欲試。無疑,“家庭農場”模式符合農民的需要,符合農業農村發展的需要,符合國情。
“家庭農場”模式可以進一步促進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可以進一步激發農民的積極性、釋放農業的潛力。“家庭農場”的經營特性明顯,“家庭農場主”必須按照企業管理模式來核算成本、加強管理、追逐利潤,必須要適應市場、開拓市場,由于“家庭農場”實行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因而具備較強的市場競爭能力。我們有理由相信,在國家惠農政策的鼓勵扶持下,“家庭農場”必將成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的排頭兵和骨干力量。
“家庭農場”模式往往要涉及土地流轉和集中,而在土地流轉和集中的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循雙方自愿和平等互惠的原則,即其他農民或村集體自愿把土地承包給“家庭農場主”,由“家庭農場主”支付合理的承包費,雙方簽訂合同,約定承包的期限。
在這種模式中,土地歸村民集體所有的性質是不變的,向外承包土地的一方在合同到期后可以收回土地。因而,“家庭農場”模式并不會傷害農業的根基,并不會傷害其他農民和村集體的利益,并不會傷害農業公平,即便在發展“家庭農場”的過程中遇到一些問題,我們也可以通過不斷修正來進行完善——我們完全可以放下憂慮,邁開大步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