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下,扶貧其實是一個缺乏關注的話題。近期《半月談》雜志對扶貧問題進行了深入調查,發現政府扶貧資金在很大程度上流向了有發展潛力的農村地區以及有實力有能力的富裕農戶,而真正貧困的地區和農戶因為種種原因而難以享受,扶貧因此而陷入了“扶強難扶弱”的所謂怪圈。那么,到底應該怎么看待扶貧呢?
首先,要明確“扶”的概念。從發展經濟學的角度看,只有能帶動自身發展能力的扶持,才具備可持續性。只有能夠起到潤滑和杠桿作用的扶貧,能夠撬動整個貧困地區產業發展鏈條的扶貧,才是真正有效的扶貧。一筆扶貧款,是發給有發展能力和潛力的相對富裕的農戶,還是發給等米下鍋的貧困農戶?答案比較殘酷,理性選擇是前一種,因為這會帶動更多的后續發展。而發放給后一類人,可能馬上就消費掉了,起不到扶貧開發的引導作用。也就是說,扶貧時輸血不如造血,扶持小戶弱戶不如扶持大戶強戶,至少在效果上是這樣。
其次,要明確“貧”的概念。扶貧標準,又稱貧困標準或貧困線。近年來對扶貧標準的爭議比較多,一旦一個縣被納入國家級扶貧的范疇,將意味著國家巨額扶貧資金的投入,因此很多地區都熱衷于對貧困縣資格的爭奪。近年來國家扶貧開始把集中連片特困地區作為幫扶重點,體現了對“貧”的重新認識和反思。同時,貧困線以下對象并不是鐵板一塊,應該分步推進。例如隨著產業承接轉移和區域經濟的發展,有些中西部貧困地區已經具備了發展的潛力和條件,對這些地方就可以支持得多一點、快一點。近10年來中國的扶貧工作基本遵循的是以經濟發展為帶動,以增強貧困地區自我發展能力為目標的模式,不能也不要把“扶貧”等同于“救助”,“扶貧”資金并不是免費的大鍋飯。事實上,我國扶貧工作的全稱是“扶貧開發”,這也是符合當前實際的有效做法。
那么,那些真正的貧窮農民怎么辦呢?對這一類群體,應該以政府的公益性救助和社會幫扶為主,以普惠性政策為主,以社會保障為主。
總結起來看,扶貧資金僧多粥少,加之本身具有較強的公益性,所以一方面應該追求使用效率,不能撒胡椒面搞平均主義,核心是提升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發揮扶貧資金的帶動和激勵作用。同時也應該注意扶貧資金的公益性,多借助社會公益組織的渠道,加強對短期內缺乏發展能力的貧困地區和農民的救助,把扶貧資金的效用統籌發揮到最大,兩者都不宜偏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