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是一個農業人口占大多數、經濟發展很不平衡的國家,數十年來,“三農”問題已成為制約中國現代化的主要因素。1982年1月1日,第一個關于農村工作的一號文件正式出臺,明確指出包產到戶、包干到戶都是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生產責任制。此后,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確立及完善,將土地所有權與生產經營權分離開來,迅速解決了特定社會經濟條件下的農業生產問題,調動了農業生產者的積極性,為農民脫貧、推動農業生產的快速發展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然而,由于土地所有權歸屬不明確,隨著農業效益過低與農民進城務工等問題的出現,現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阻礙土地資源配置、容易引發權力尋租等弊端逐漸顯現,土地撂荒現象日益嚴重、土地流轉程度不高、土地調整頻繁,導致農民無長期投資動力等現象愈發普遍,土地與人力等方面均遭遇瓶頸。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曾對農業甚至整個中國的發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動作用,但其以家庭為單位的農業生產組織形式已不適應現代化農業發展的需要,集約化、專業化、機械化的農場方為大勢所趨。早在2007年,為應對農業勞動力大量非農化及老齡化趨勢加劇,上海松江區開始實踐百畝左右規模的家庭農場模式,由農業部推動的家庭農場實驗,亦在去年初開始進行,涉及吉林、湖南等多個省市;2010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中就曾提出“推動統一經營向發展農戶聯合與合作轉變”;去年的十八大也在報告中提出“發展農民專業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經營主體”;而今年的一號文件更是首次明確了“家庭農場”的概念,并對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表示鼓勵。
這一轉變無疑是積極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若缺乏土地確權等必要步驟作為前提,這一概念很可能成為商業圈地及將農地非農化的一大借口。由于土地權屬不明確、征地制度不完善,大量的談判籌碼掌握在村委會手中,鄉村干部有極大的空間進行權力尋租,而農民本身在博弈中卻非常弱勢。近年來,征地矛盾嚴重,村委會在征地補償款的審核和發放中產生腐敗或利用職權之便收受開發商利益而非法征地、通過虛報造假騙取補償資金等案件頻發,若不對農用土地確權,則極容易引發更瘋狂的圈地運動,進一步侵害農民的權益。
此前《土地管理法》曾提出提高征地補償,本次的一號文件亦對工商企業租賃農地作出規限,稱將建立租賃農戶承包地準入制度、土地流轉風險防范機制及強化土地流轉用途監管,防止披著新型農業外衣的“非糧化”、“非農化”圈地行為的出現。但更重要的是確定土地權屬。一號文件提出,將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用5年的時間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在此期間應更注重農民對土地的權利確認,以及確保農民的談判權以讓農民本身的意志得以在博弈中體現。
土地從集中的公社化到分散的家庭承包再到集約化的家庭農場專業化生產,是與現代化農業發展的要求相契合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主體”有助于解決農村勞動力大量流失后的農業人力問題,在農村土地確權后亦可解決農用土地流轉不足、農地零碎化的問題,是實現農業產業化、解決“三農”問題的可行路徑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