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婦女陳慶霞2007年因到北京上訪被當地有關部門勞動教養十八個月,獲釋不久后又被限制人身自由,安置到一所廢棄的太平間中,迄今已經3年。據悉,她被警察24小時看管,想被接走必須經官方同意。(1月24日 中國廣播網)
勞動教養既已結束、獲釋,陳慶霞就應該是自由人,自由人被24小時限制人身自由,就是對公民人權的粗暴踐踏。而一個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只能呆在太平間里,則無異于人間地獄。
陳慶霞的遭遇以及當地政府部門的殘暴,已經找不到太好的語言形容,或許已經不甚重要,重要的是,在一個法制社會里,一個公民為何會被公開非法拘禁?長達3年之久?叫天天不靈,叫地地不應?被拘禁者自求“我告饒了”都不行,究竟是什么樣的“罪惡”,令當地政府部門對一個弱女子如此如臨大敵?
訪民遭勞教、拘押,這種事對我們來說一點都不陌生。可如果說“勞教”措施確有相應的“法律依據”,不管是惡法還是善法,畢竟勞教制度是存在的,那么地方政府以勞教懲治上訪不管是善政還是惡政,終究還是師出有名。而陳慶霞“出獄”之后,仍被拘禁,已不再是司法行為,而是非法拘禁。然而,現實中信訪、計生等部門擁有關押權力,這個問題也不陌生。法律是法律,政策是政策,但關押訪民與限制超生人員,甚至關押超生人員家屬,卻是一個流行的現象。國家計生委曾有《關于印發在計劃生育行政執法中堅持“七個不準”的通知》,“不準非法關押、毆打、侮辱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人員及家屬”、“不準因當事人違反計劃生育規定而株連其親友、鄰居及其他群眾”。而我認為,這恰好證明了這類問題的廣泛存在。并且,關押、毆打、侮辱行為首先是違法,乃至觸犯刑律,應該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規定“不準”,反而是變了味道。
非法關押訪民、超生人員及家屬的問題為什么會被“合法化”,即便追究責任頂多也就是行政處分之類?問題要么是不好討論,要么是意義不大,但這種現象不能永遠合法下去。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明確表示,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那么我認為,這種非法的權力,甚至是泯滅人性的權力,最應該關進籠子。
黑龍江婦女陳慶霞被非法關押3年之久,從法律上說,乃是一起嚴重的刑事犯罪案件,不管是主謀者,還是執行者,都已經嚴重觸犯刑律。如果不追究刑事責任,還是以行政處分代替法律,或是“嚴肅處理”一些小卒子,那就不僅是對法制的嘲弄,更是對當前國家新政的挑戰和叫板。不管是腐敗的嚴重,還是地方權力的蠻橫,都不是最可怕的,可怕的是民心的失落、民意期盼的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