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取消私家車使用年限說開去,公共政策的取舍,應更多相信公民的自治能力和市場的調節能力。公民能夠自治、市場競爭可調節的,管理者最好不要伸出“看得見的手”,濫設強制性的行政許可。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規定稱,國家將根據機動車使用和安全技術、排放檢驗狀況等,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小、微型私家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盡管姍姍來遲,取消私家車使用年限仍不失為一個明智的決定。于物權,汽車屬于車主的私有財產,車主對它有完全處置權,強制報廢無疑是侵犯了車主的財產權;于現實,一些保養得好的高中檔私家車,開上30年也沒多大問題,十數年報廢是極大的浪費,也不利于環保。國外許多城市街頭,常有數十高齡的“老爺車”在招搖過市;于潮流,國際上大多數國家都沒有執行強制報廢制度,只要通過年檢,不管開了多少公里,你可以一直開下去?!耙坏肚小钡膹娭茍髲U制度本身就是一種計劃時代的思維,不合時宜。
取消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年限的動議,早在2006年商務部就曾公開征求意見,屈指算來,將近七載。一項不合理規定的廢止,竟然如此費周折,足見背后博弈。即使柳暗花明,終見制度廢除,仍然留了一條長長的“尾巴”,其中60萬公里的行駛“上限”,便意味著私家車到了這個里程,就進入了“黑名單”,不被“強報”,也要被“引報”——引導報廢。同時,有業內人士指出,取消私家車報廢年限也不意味著報廢的標準降低了,可能針對汽車安全及排放的監督更強了。
應該說,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如果不是真心實意取消私家車報廢年限,管理者還是可以“化明為暗”,借加強管理之名行強制報廢之實。增加年審密度、提高汽車技術安全標準、嚴格尾氣排放標準等等,都足以抵消取消私家車使用年限的實際意義。
取消私家車使用年限,就要心甘情愿,釋放更多的政策善意。首先,要制定一個合理的、持久的安全及排放標準,只要私家車通得過年審,不必理會它開了多少公里,可一直開下去,直到車主自己拋棄為止。而不是朝令夕改,故意提高汽車的安全和排放標準,將更多的舊車卡死在標準的門檻外,或制定行駛里程“高壓線”;其次,可以通過市場手段,引導車主自愿報廢車輛,而不是各種方式的強制執行。像美國,就給每輛報廢車4000美元(約合2.5萬元人民幣)左右的補貼。給予一定的補貼,私家車主自然就會掂量,當報廢收益大于繼續使用時,他們自然就選擇報廢,用不著強制執行。
從取消私家車使用年限說開去,公共政策的取舍,應更多相信公民的自治能力和市場的調節能力。公民能夠自治、市場競爭可調節的,管理者最好不要伸出“看得見的手”,濫設強制性的行政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