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各地已出臺的相關政策,黑龍江、安徽、重慶、河北、湖南、吉林、遼寧、浙江、江蘇、河南、云南、湖北等地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今年即可在當地參加高考。
多地方案均在2013年高考報名結束后才出臺,隨遷子女要在當地參加高考,需進行補報名。湖北、河南、江蘇、吉林、遼寧、湖南、河北、重慶、安徽、云南等地明確將為符合條件的考生補充報名。
其中,云南隨遷子女今年雖可就地參加高考,但報考方案仍與戶籍密切掛鉤。報考三本院校及高職高專院校基本無門檻,如要報考云南省屬院校、無障礙參加高考及錄取,條件中均包含戶籍要求。
廣西將方案實施的時間定在2013年國慶,這也意味著該區(qū)在今年高考中仍將執(zhí)行原有的政策。而北京、廣東、陜西、甘肅的方案雖然也從今年開始實施,但采用過渡和漸近的方式逐步實施,隨遷子女今年無法在當地參加高考。
異地高考放開時間一覽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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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區(qū)市 | 方案進度 | 實施時間 | 條件 |
北京 | 已公布過渡方案,正式方案將爭取在2013年出臺 | 2013年(過渡方案) | 符合條件的外地戶籍學生2013年開始可以參加中職考試錄取,2014年開始可以參加高職考試錄取。大學本科部分的錄取則尚未公布放開的時間表。 |
天津 | 未公布 | 將抓緊完善與2013年中考中招辦法相銜接的普通高校面向隨遷子女的招生考試政策。 | |
河北 | 已公布 | 2013年 | 要求考生在流入地具有兩年高中學籍,家長也不需要提供社保證明。按河北省教育廳、省發(fā)改委等部門制定的方案,隨遷子女在河北省參加中考,享受與當地常住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
山西 | 已公布 | 2014年 |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山西省境內父母經常居住地連續(xù)3年接受高中教育并有正式學籍,提供家長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租賃)和高中段學籍證明。 |
內蒙古 | 已公布 | 2014年 | 符合以下2個條件,可在流入地參加2014年高考,僅限報考高職高專院校(專業(yè)):本人具有內蒙古高中階段學校(含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籍且連續(xù)就讀滿2年;家長在內蒙古擁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合法職業(yè)且納稅(或按國家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均滿2年。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可在戶籍所在地參加2014年普通高考,并可參與本專科院校錄取:本人具有內蒙古高中階段學校(含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籍且連續(xù)就讀滿2年;本人取得內蒙古戶籍滿2年。家長在內蒙古擁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合法職業(yè)且納稅(或按國家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均滿2年。 |
遼寧 | 已公布 | 2013年 | 在遼寧省高中階段有三年學籍,并有完整學習經歷。父母在遼寧具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和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租賃)。 |
吉林 | 已公布 | 2013年 | 考生在吉林省普通高中階段有完整學習經歷;其父母在該省有合法職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租賃)并參加社會保險3年以上。 |
黑龍江 | 已公布 | 2013年 | 滿足本省學籍、高中連讀三年、有穩(wěn)定住所三個條件的考生可就近報考。 |
上海 | 已公布 | 2014年 | 持有上海居住證A證的來滬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上海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并完成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可在當地報考。 |
江蘇 | 已公布 | 2013年 | 凡在江蘇省取得普通高中學籍并有完整普通高中學習經歷,其監(jiān)護人在本省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租賃)的隨遷子女均可參加高考。 |
浙江 | 已公布 | 2013年 | 考生取得在該省完整的高中階段連續(xù)學習經歷和學籍,符合該省高考報名的其它條件。 |
安徽 | 已公布 | 2013年 | 中考高統(tǒng)籌,唯一要求“高中階段完整學籍”。 |
福建 | 已公布 | 2014年 | 有三年完整學習經歷的非戶籍考生。 |
江西 | 已公布 | 2014年 | 在江西高中階段具有一年以上學習經歷并取得學籍,系已知條件門檻最低方案。 |
山東 | 已公布 | 2014年 | 凡在山東省高中段有完整學習經歷的非戶籍考生均可在山東就地(所就學的高中段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高考,并與山東省考生享受同等的錄取政策。 |
河南 | 已公布 | 2013年 | 凡在河南省就業(yè)的非就業(yè)地戶籍人員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職業(yè)和穩(wěn)定住所(含租賃)并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在學籍所在地參加升學考試,并與當地戶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初中應屆畢業(yè)生參加中考,須具有流入地正式學籍;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含普通中專、職業(yè)中專、職業(yè)高中、成人中專、技工學校)應屆畢業(yè)生參加高考,須具有當地學校正式學籍。 |
湖北 | 已公布 | 2013年 | 具有湖北省高中階段教育的學籍,并在湖北省完成3年的高中階段教育學習;隨遷子女考生的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在現居住地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租賃)。符合條件的外省籍隨遷子女在2013年2月26日至3月1日予以補報。 |
湖南 | 已公布 | 2013年 | 外省籍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可通過中考錄取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學習,或憑初中畢業(yè)證書通過注冊入學進入流入地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習;自高中一年級起(含高一的第二學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學校就讀,取得就讀學校學籍,并參加了湖南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的應、往屆畢業(yè)生,可憑學籍證明和其父母居住證在湖南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在湖南連續(xù)就讀兩年以上(含兩年)的中等職業(yè)學校應、往屆畢業(yè)生,可參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考試。 |
廣東 | 已公布 | 2013年 | 2013年起,通過積分入戶廣東的異地務工人員、高技能人才,其隨遷子女可在廣東報名參加高考。其他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從2014年開始可以報考高等職業(yè)學院,2016年可以報名參加高考。而廣東和上海的另一項政策,都是針對積分入戶或者取得工作居住證的外來人員的子女。 |
廣西 | 已公布 | 2013年10月1日 | 在廣西初中學校就讀三年,取得廣西初中畢業(yè)證書,具有廣西高中階段完整的學籍,在廣西高中學校實際就讀,參加廣西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截止年度高考報名前開考的全部科目考試,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jiān)護人)在廣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租賃)3年以上,可不受戶籍限制。沒有在廣西接受完整的初中階段義務教育,申請在廣西參加普通高考的外來人員,要求其必須同時滿足學籍、戶籍及法定監(jiān)護人等三方面條件。 |
海南 | 未公布 | 異地高考方案的研制、論證工作已基本完成,將于近日正式通過并向社會公布。 | |
重慶 | 已公布 | 2013年 | 具備在重慶高中階段三年連續(xù)完整的學籍并就讀;普通高中學生家長(父親或母親)還應在重慶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租賃),中職學生家長不作條件限制;符合重慶市普通高考其他報名條件。 |
四川 | 已公布 | 2014年 | 在四川就讀的初中、高中畢業(yè)學生均可在當地報考在該省招生的中等職業(yè)學校。凡父母在四川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和住所(含租賃),在父母就業(yè)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階段學籍和3年完整學習經歷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報名條件的學生可在就讀地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
貴州 | 暫行規(guī)定出臺 | 2014年 | 取得貴州省初中畢業(yè)證書,高中階段在貴州省連續(xù)就讀三年,有貴州省高中階段三年完整學籍,考生高考報名前,其父親(或母親)在貴州省居住,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持有貴州省居住證(或暫住證)和在貴州省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三年以上(含三年)。 |
云南 | 已公布 | 2013年 | 考生本人戶籍轉入云南滿三年,在云南高中連續(xù)就學時間滿三年,具有相應學籍,其父(母)親在云南具有三年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租賃)和社保繳費記錄的情況,就可報考云南省屬院校。而無云南戶籍的考生僅可在該省報考三本、專科和高職院校。 |
西藏 | 未公布 | ||
陜西 | 已公布 | 2014年(漸進推行) | 完整學籍、父母社保繳納證明及居住證均成為“硬指標”。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2014年起可在陜西參加中考,根據考試成績,考生可選擇升入普通高中、高職5年制大專、中專或職業(yè)高中;2016年開始,符合條件的外地戶籍考生可在陜西參加高考。 |
甘肅 | 已公布 | 2013年(漸進推行) | 在進城務工人員具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租賃)并按照國家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等前提下,2013年和2014年在甘肅參加高考的考生仍需具有該省的戶籍。2015年起,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具有甘肅省連續(xù)高中三年學籍的,可在該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
青海 | 政策被誤讀,并未放開異地高考 | 考生及家長在高考報名前已在青落戶且學籍在高考報名前已轉入青海,并且其原籍省(區(qū)、市)高考科目與青海高考科目一致(不一致則由省招辦按照青海省高考分值進行折算),就可以在青海參加高考。 | |
寧夏 | 已公布 | 2014年 | 考生本人須在寧夏初中和高中學校連續(xù)就讀滿6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參加普通高考當年8月31日前推計算),具有寧夏高中階段學籍和寧夏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考生父或母(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在寧夏具有連續(xù)6年以上(含6年)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并在寧夏累計繳納3年以上社會保險參保費。 |
新疆 | 將適時出臺隨遷子女在本地參加升學考試的具體辦法 | 隨遷子女就地高考要有條件準入,包括家長、學生和所在城市三方面需要符合基本條件。 |
(責任編輯:符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