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指數由研究性公益機構基金會中心網研發、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提供學術支持。依據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該指數包含合規性指標40個,分別是完整版基金會年度工作報告及其包含的39個具體指標。排行榜顯示,全國2213家基金會平均透明度得分僅為45.79分,約占總分129.4分的35%,行業整體透明度得分“不及格”。
據基金會中心網總裁程剛介紹,只要基金會在任何渠道披露年度工作報告全文,并且其中項目支出合計占公益支出80%,其分值就可以達到48.8分。但全國卻有1384家基金會分值低于48.8分。“這意味著全國有63%的基金會合規性指標披露不合格,但它們卻都通過了民政部門的年檢。”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說。
此外,通過民政部門官網、平面媒體等各種渠道,全國仍有20多家基金會除了名稱之外沒有任何其他信息,46家基金會沒有聯系信息。
《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公募基金會每年用于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總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會每年用于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但基金會中心網發現,一些基金會明顯不符合上述法規。例如,在公募基金會中,湖北省濕地保護基金會連續兩年公益支出比例占上年度總收入的比重不到20%。在非公募基金會中,青島市天泰公益基金會2011年公益支出僅占上一年末凈資產的1.17%。但它們都通過了年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