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房叔有錯”既荒誕又合理。荒誕在于,房叔的結果還沒出來呢,舉報者就先倒下了,荒誕;合理在于,工作人員是不得違規泄露公民房產信息的,如果不保證“程序正義”,任何一個公民的信息都可能被公開,或被暗中出售,并非官員的“房嬸”就是例證。
有一個問題無法回避,官員家庭的財產信息不能等同于公民隱私,牽涉到公共利益,應該公開。如果嚴格按照現有程序,官員家庭房產等財產信息也就難以被人所知了。程序當然要捍衛,可如果程序非但沒為反腐提供保障反而設置障礙,將公民隱私和官員財產混在一起時,就該反思程序的疏漏了。一些網友看輕“程序正義”、看重“結果正義”的表達,表面上看是其不夠敬畏法律,但實際上是因為一些程序難以保障正義。
官員財產信息是重要的反腐線索,如“表哥”、“房叔”等廣受關注,有查詢權限的紀檢部門有沒有就此順藤摸瓜呢?據報道,近日多個城市出現公職人員拋售灰色房產的情況,對這種公開的舉報信,紀檢部門總不該視而不見吧?如果紀檢部門的調查總是跟著網民和媒體屁股跑,民眾難免對政府部門的反腐決心和能力產生懷疑。最好的辦法就是立法推動官員家庭財產公開,而非將官員財產夾雜到公民信息中進行立法保護,也不能“總摸石頭不過河”,只見試點不見推廣。
官員家庭財產公開的“陽光法案”已被一百多個國家采用,是行之有效的反腐方案。普京曾說,不敢公布財產的官員就是貪官。以俄羅斯為例,繼國家杜馬通過公職人員應公開家庭收入和財產的反腐法案后,23日又以437票贊成、1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法案,禁止官員在國外擁有不動產和銀行賬戶。而根據去年央行報告,十年來大陸上萬名貪官外逃,卷走資產8000億元。在這方面,我們是否也該借鑒下俄羅斯的經驗呢?
法律應該成為實現正義的工具,而非淪為保護特權的擋箭牌。立法工作應該跟得上時代發展,盡量滿足民眾的訴求和期待。要走出“廣州泄露‘房叔’房產信息者被撤離崗位并記過”這個中國式困局,需要修改相關的法律,使其成為社會進步的推動力,需要厘清公民信息保護和官員財產公開的邊界,使民眾不必因擔心網絡舉報官員被指泄露其隱私而糾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