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日前發布《典當行業監管規定》,加強對股票等財產權利典當業務的監督管理。禁止和預防典當行違規融資參與上市股票炒作或為客戶提供股票交易資金。禁止以證券交易賬戶資產為質押的股票典當業務。重點加強典當企業與其股東的資金往來監控。禁止典當行向股東借款、典當行股東以典當行名義為自己招攬業務、股東利用典當行違法違規從事金融活動。
《規定》明確,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典當管理辦法》和商務部有關文件規定審核典當企業設立申請。例如,法人股東合計持股比例應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第一大股東是法人股東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控股股東不能是單個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