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濱海濕地消失了57%的時候,中國人對濱海濕地的認識似乎才剛剛開始
濱海濕地是指被水體浸淹的沿海低地、潮間帶以及低潮時水深不超過6米的淺海水域。它是介于陸地和海洋之間復雜的自然生態系統。
據中科院院士、國家海洋局第二局專家蘇紀蘭教授介紹,對人類而言,濱海濕地主要有兩個明顯的功能:維持生物多樣性,養護漁業資源;提供審美、休閑場所。前者支撐了大陸架上的漁業資源以及珍稀瀕危鳥類等動、植物的生存條件,后者是濱海旅游的基礎。因此,濱海濕地的生態價值遠高于相同面積的內陸濕地生態系統或海洋生態系統。
然而近年來,隨著我國沿海經濟開發,大規模圍填海、臨港工業和港口碼頭的建設,濱海濕地已經嚴重萎縮。尤其是最近20年,中國的圍填海近乎白熱化,凡近海區域經濟經濟規劃必包含填海。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天津濱海新區、山東的藍色經濟帶等,幾乎每個近海區域經濟規劃都包含大規模圍填海項目。
失控的代價
據不完全統計,隨著新一輪沿海開放戰略的實施,到2020年,我國沿海地區發展還有超過5780平方公里的圍填海需求。急功近利式的經濟發展模式,是導致濱海濕地消失的主要原因。
據統計,圍海造地每平方米的成本只有200元~300元,遠低于征地成本。而且可以越過土地審批制度,因為新造的陸地不納入國家統一的土地管理體系。隨著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圍海造地成為沿海地方索取土地資源的便捷模式。
在全國性的圍填??駸嶂?,濱海濕地以驚人的速度被蠶食鯨吞。據蘇紀蘭介紹,與1950年代相比,中國累計喪失濱海濕地57%,紅樹林面積喪失73%,珊瑚礁面積減少了80%,海草場絕大部分消失,2/3以上海岸遭受侵蝕。近岸海洋生態隨之惡化,據國家海洋局監控數據,2009年中國近岸海洋生態的亞健康和不健康狀態合計占比76%。
我國水鳥種類總數的80%以上生活在濱海濕地,近半以上濱海濕地的消失,已經對依賴濱海濕地生存、繁殖、越冬的候鳥造成了毀滅性影響。
亞洲的東海岸線是許多物種的遷飛路線,它們在俄羅斯東北和阿拉斯加筑巢產卵,在亞洲或在澳大利亞棲息。據國際自然保護聯盟調查,在東亞-澳大利亞遷飛路線上,至少有24種全球受威脅的和近危的鳥高度依賴濱海濕地。其中數量下降最快的是勺嘴鷸和紅腹濱鷸,當前下降速率是26%。如果這種狀態持續下去,勺嘴鷸很可能在10年內滅絕。
未受保護的重要濕地
在濱海濕地快速消失的同時,一個相關問題浮出水面:很多擁有重要生態價值的濱海濕地,迄今未列入自然保護區或國家重要濕地。
據世界自然基金會(WWF)對中國東部沿海地區遷徙鸻鷸類的調查顯示,在東部沿海遷徙鸻鷸類的14個重點分布區域中,仍有4個重點分布區沒有被納入任何的自然保護區范圍,而在這些地方生活的濕地鸻鷸類數量均已達到國際重要濕地1%的標準。這4個區域因為未受任何形式的保護,濱海灘涂濕地已經或即將被圍墾,人類活動干擾成為鸻鷸類棲息地面積逐年下降的主要原因。
江蘇省如東縣約有3000公頃的海濱濕地,在此處遷徙停歇的鳥類數量達數萬只。根據WWF調查,在2005年4月在該濕地區域及鄰近區域一次記錄到鳥類3萬余只,至少有7種鸻鷸類的數量已達到國際重要濕地的標準,卻不屬于任何級別的自然保護區或濕地公園。江蘇如東還是極危鳥類勺嘴鷸的重要遷徙停歇地,最大數量一次記錄達22只,為中國大陸地區的單次最高記錄。
據媒體報道,總裝機容量為150MW的海上示范風電場,已于2011年在如東縣濱海濕地動工。近海的三個風電場也在籌建中。幾大風電場建成后,如東縣將成為一座“海上三峽”。
江蘇著名的濱海城市連云港,約有1萬公頃的濕地未納入任何自然保護區。2004年,北遷季節記錄到鸻鷸類3萬余只,其中有6種鸻鷸類數量達到國際重要濕地標準。
同樣在江蘇省東臺市東沙濕地,則有7萬公頃的濕地面積未得到保護。1997年記錄到北遷鳥類7萬余只,南遷鳥類20余萬只。作為南遷時鳥類極其重要的活動區域,東沙有13種鸻鷸類的數量達到國際重要濕地標準。
在山東省萊州灣1萬公頃的濕地上,曾在2004年北遷季節鸻鷸類調查中,記錄到鸻鷸類5萬余只。在北遷時期,有3種鸻鷸類的數量達到國際重要濕地1%的標準,其中斑尾塍鷸的數量達2.6萬只,超過遷徙路線種群總數量的5%。
連云港、東沙、萊州灣,濱海濕地在未受保護的同時,卻面臨被圍墾的危險,地方政府已經圍繞濕地上制定了圍填海規劃。
浙江大學生命科學學院的丁平教授坦言,我國《自然保護區條例》規定,成立自然保護區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如果他們認為成立濕地自然保護區會掣肘經濟發展,或對濕地有另外的規劃用途,自然不會積極申報。這是我國自然保護區管理制度存在的一個重大漏洞。
濕地立法曙光
問題日益嚴重,而濕地保護制度層面的糾結卻多年未得到解決。
當被問及濕地保護的困難時,國家林業局濕地辦主任馬廣仁說,最困難的是濕地立法,從2003年至今,林業部門一直在爭取為保護濕地立法,但一直未成功。
馬廣仁說,沒有為濕地專門立法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各級政府職能、責任的不清晰。對濕地的管理分散在海洋、環保、林業、農業等多個中央部門和臨海的地方政府。各職能部門之間存在諸多權力交叉、重疊和矛盾,這導致各職能部門在環境管理方面存在許多沖突。各個政府部門依據各自的法規行事,結果就是權力和責任不明確。
“濕地是一個生態系統,所以濕地立法的著眼點,更多會放在對整個濕地生態功能的保護上。但濕地生態功能的保護,在短期內與一些部門的利益并不一致?!瘪R廣仁表示,部門之間的協調是濕地保護繞不過去的坎。按照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和行政管理體制,對濕地的管理和保護,主要歸口到各級林業部門?!岸r業、水利、國土資源、海洋、河務等部門,分別負責管理一塊濕地里的各個資源要素?!?/p>
部門分工與利益糾葛,不是濕地保護的唯一攔路虎。更大的坎兒還在于,制止破壞濕地的行為,在相當多的省市“無法可依”。
在《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中,都有濕地保護的字樣,但怎樣保護、怎么處罰都沒有詳細的規定。目前已有黑龍江、浙江等11個省、自治區出臺了地方性的《濕地保護條例》,但在全國性法律缺位的背景下,保護更多只停留在文字上。
在剛剛結束的中共十八大上,胡錦濤總書記在大會報告中提到了“建設生態文明”。在此思想指引下,濕地立法最近似乎迎來了轉機。
據國務院法制辦消息,11月12日,國家林業局為了加強濕地保護管理,履行國際濕地公約,起草了《濕地保護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其中明確規定,“具備自然保護區設立條件的濕地,應當依法建立自然保護區。”“在濕地內禁止從事開(圍)墾,或過度放牧、捕撈;禁止填埋、排干濕地,或擅自改變濕地用途;禁止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魚類洄游通道,或者采挖或捕捉野生動植物?!?/p>
丁平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這些條款讓他眼前一亮,似乎看到了濕地保護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