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頭甜:農村權益和城市待遇都不缺
商河縣公安局戶政科科長付中林全程參與此次統籌城鄉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制定過程。
從提出試水戶籍改革到真正拿出實施意見,其間經歷了7個月的準備時間。“這是濟南市從未有過的戶籍制度改革。”長期從事戶政工作,付中林其實一直密切關注全國范圍內的戶籍改革進程。為此,付中林主動向負責制定意見的領導推薦到成都和重慶進行考察。
山東社會科學院人口與發展研究所所長崔樹義長期關注戶籍改革,認為商河的戶籍改革在一個縣級區域內試水具有重大的借鑒意義。
崔樹義認為,農村戶口捆綁了宅基地、林權、承包地和計劃生育“四件衣服”;城市戶口捆綁著養老、醫療、教育、住房、就業“五件衣服”.“在城市保障不到位的情況下,要求農民脫下‘四件衣服',是對他們權利的侵犯。”崔樹義認為戶籍改革切忌“一刀切”和急功近利。
商河的戶籍改革意見保留轉戶居民“農村五項權益”,其中包括保留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三項權益以及保留計劃生育政策和各項惠農補貼。
“計劃生育政策方面的規定具有彈性,而且容易讓農村居民接受。”崔樹義對此特別關注。根據戶籍改革的意見,農村居民轉戶后未享受城鎮社會保障待遇的,繼續執行原戶籍所在地生育政策及獎勵優惠政策;對享受城鎮社會保障待遇的轉戶居民,給予5年的政策過渡期。
農村居民轉入城鎮戶口之后,便享有同等的“城市五項待遇”.這其中包括養老保障、教育保障、醫療保障、就業保障和住房保障。與此同時,相關的職能部門都制訂了詳細的實施細則,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定心丸:鼓勵土地流轉,補償一步到位
在商河戶籍改革意見中,特別強調要建立完善的農村土地處置機制。伴隨著農村居民向城鎮集中,隨之而來的是其所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處置。
意見中充分尊重農村居民的權益,并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期內,承包方家庭全家和部分成員在縣城或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鼓勵依法進行流轉。對從農村遷入城鎮并落戶的,保留其在農村的宅基地使用權。
同時,該意見鼓勵轉戶居民轉讓或退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及農房。按照其試行的農村承包地退出補償實施細則,對自愿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輪承包期內(2028年止)剩余年限和年平均流轉收益標準給予補償。
農村居民自愿轉戶并退出其承包地使用權和承包權給予一次性補償(附著物不予補償);承包地退出按每年600元/畝補助。
退出的農村承包地應當由村集體統一管理,分類合理利用。農村承包地的退出與利用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鎮規劃,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
降門檻:最大限度放寬落戶城鎮政策
按照以往的戶口遷移政策,對于購買商品房的面積具有一定的限制。此次商河戶籍改革意見中,在縣城區購買商品住房,無論平房、樓房只要有合法房產證明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遷移入戶。
更為進步的是,商河的戶籍改革意見規定,在縣城區務工經商兩年以上,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請遷移入戶。
“我們在實施過程中,通過核查申請人的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記錄是否達到兩年來執行。”付中林介紹道。此外,優秀農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登記為城鎮居民;本縣農村籍五保對象鼓勵動員就地登記為城鎮居民;本縣農村籍義務兵或服役期未滿12周年的士官退役鼓勵動員就地登記為城鎮居民。(杜洪雷 趙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