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金融支持小城鎮建設具有可行性
?。ㄒ唬撛谛枨罂臻g大。近年來,銀行機構積極參與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投放貸款主要用于通鄉通村公路建設、農村中小學校教學樓建設、城鎮污水處理廠及管網建設、農村居民住房建設,改善了農村交通、教育和生活環境,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從發展現狀看,雖然農村小城鎮建設貸款有了一定增長,但是與潛力巨大的需求相比仍然是杯水車薪。
(二)業務可操作性強。在支持服務小城鎮及農村住房建設過程中,一些銀行的做法符合農村實際,深受農民的歡迎。如中行開展的小城鎮住房貸款,對鄉鎮建筑開發面積連片,集中供熱,開發項目五證俱全的樓盤開展住房消費貸款。要求借款人提供夫妻雙方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售樓協議、首付30%證明、經濟收入證明(由教師、鄉鎮機關工作人員出具)等資料,在實地調查借款人經濟收入、買房事實、樓層具體位置并審核無誤后,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辦理房屋他項權證抵押。貸款審核快捷,從申請至發放,一般在7日內就可完成。
?。ㄈ╋L險可控性較強。在貸款監控中,如果借款人遇到突發事故,出現還款不及時,或借款人遇有糾紛及法律事宜,或者貸前審查不細致、不確切,借款人不能按月足額還款,可通過房屋產權或向擔保人追索的方式解決,風險可及時化解。
金融支持小城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商業銀行參與小城鎮建設的意識不強,還沒有真正重視農村住房信貸市場。主要是上級主管行沒有明確要求和指示,自身創新意識不強,思想不解放,應對市場變化的能力不突出。
?。ǘ┤鄙賹m椯J款支持,籌資成本過高。由于部分城鎮缺少國有商業銀行網點,很多農民難以獲得住房專項貸款業務的支持,農民只有使用農村信用社農業貸款進行住房改造,籌資成本過高。
?。ㄈ┺r村住房產權管理不科學,抵押擔保難落實。目前,由于一些鄉鎮缺少房產管理部門,相應增大了金融機構管理半徑和成本,加之很多農村住房資料缺失,也削弱了銀行對實物本身的法律約束力和抵押的可操作性,一旦貸款風險發生,處置抵押物難度很大,不利于規避信貸風險。
?。ㄋ模?font color="#000000">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制約農村住房消費貸款的開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只有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這樣就限制了農民開展貸款抵押的有效途徑。
金融支持小城鎮加速建設的建議
?。ㄒ唬┙鹑跈C構應抓住農村小城鎮建設機遇。目前,傳統種植業貸款需求基本飽和,傳統農村客戶資源已經十分有限,迫切需要金融機構在農村市場上尋找新的信貸增長點。細分農村市場需求,挖掘客戶資源,是今后金融機構經營發展的關注重點,是金融機構生存的必然要求。國家正在積極擴大內需,啟動農村消費市場,農村金融機構應以此為契機,加大對“三農”的支持力度,創新金融服務,滿足小城鎮建設的金融需求。
?。ǘ﹦撔滦〕擎偨ㄔO抵押貸款方式。從農民住房貸款入手,開辦農民住房按揭貸款業務,同時將貸款擔保方式拓展到土地經營權抵押、林權抵押、工資收入抵押等多種方式,從解決農民住房貸款上開辟拉動內需的新途徑;完善農戶聯保貸款體制,以住房實際發生額和借款人償還能力為依據,確定擔保方式,確保貸款安全。
?。ㄈ┩晟骑L險補償和風險管控機制。為降低小城鎮及農村住房貸款風險,提高信貸介入的積極性,地方政府應盡快建立農村住房抵押貸款的財政、稅收補貼、補償辦法,分擔信貸風險。監管部門相應建立金融機構農村住房信貸監督、監測、統計、分析機制,強化對該業務的監督與管理。
(五)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支持措施。加快擔保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的完善,允許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抵押,豐富農民抵押手段。相關部門應加快實現農村住房(包括樓房、平房)產權登記連網,為農村住房辦理抵押登記提供技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