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的統計對象,為何出現兩個數額相差很大的版本?日前,廣州市農業局回復中國青年報記者的采訪要求,發來一份《關于廣州市農業局2010年“三公”經費數據的說明》。其中對方解釋,在廣州農業信息網上公開的2010年“三公經費”為487.74萬元,與2010年部門決算數1032萬元相差544.26萬元,造成上述差異的原因主要是統計口徑不同。
廣州市農業局介紹說,網上公開的2010年“三公經費”不包含農業局下屬各單位在亞運會籌備及賽時期間執法用車、動物防疫、農產品安全檢測等業務用車的購置費和運行維護費支出,這筆費用被統計為業務用車經費,沒有統計為公務用車經費。在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審議的部門決算報告中,“三公經費”包括上述所有費用,所以出現兩個不同數據。
據介紹,亞運會期間各種執法用車、動植物防疫、農產品安全檢測等其他業務用車由于任務重、出車量大,造成車輛運行維護支出大幅增加。該兩項費用因屬特殊保障任務,原列入亞運保障專項支出,未統計列入網上公開的“三公經費”。
上海財經大學教授鄧淑蓮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三公經費’的定義目前已經很明確,業務用車同樣屬于使用公共資金購買的車輛,這些車輛的購置費用、運行維護費用都應算在‘三公經費’里面。”
鄧淑蓮認為,廣州市農業局所說的執法用車、動物防疫、農產品安全檢測等業務用車,都是在行使行政執法權,和公務用車在購置資金來源、用途上沒有區別。
鄧淑蓮說,決算報告反映的是預算執行情況。目前,我國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編制下一年的預算時,基本支出的核算一般都采取基數加增長率的方法,這個基數大多為上一年的決算數。“三公經費”大多包括在基本支出里,決算報告里某項支出的數額高,下一年這項支出的預算就會相應提高。(王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