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5日就《職業學校學生頂崗實習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征求意見。《規定》明確,學校和實習單位不得通過中介機構有償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學生頂崗實習工作。
對于那些長期活躍于市場的專事職校學生實習推介的中介公司,此規定無疑是個壞消息。
學生未來曾被換成學校利益
近年來,學校、公司、中介三方合作榨取學生的消息屢屢見諸報端。
就連富士康、凡客等這樣被打工者青睞而不愁用工的公司,也曾被卷入學生頂崗實習的丑聞。據媒體報道,凡客用學生工并不直接同學校簽訂用工合同,而是同中介機構——萬古恒通的人力資源中介公司簽訂合同,學校則是強制學生實習,否則不頒發畢業證。
學校為和中介公司聯手安排實習,有時還不惜欺騙學生。去年5月,廣西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接受了深圳市某保安服務公司的邀請,派1000名學生到深圳。出發前,學校告訴他們是去大運會做志愿者。到了深圳,這些學生才發現,他們并不是大運會志愿者,而是兩班倒在深圳地鐵站當安檢員。學校給學生每人每月600元,而地鐵站給學校的報酬是每名學生每月1600元,其中差價何去可想而知。
記者了解到,目前市場上活躍著一大批類似萬古恒通的中介公司,與各大電子廠、制造企業、職業學校有著密切合作聯系,其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把學校學生四處推介實習,從中賺取利潤。
而如果上述規定獲得實施,學校、公司、中介三方互利一拍即合恐將因此成為歷史。
不得安排學生到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
《規定》中對于學校和實習單位的一系列禁止規定,讓職校學生實習中的種種亂象有望得到根治。
《規定》明確,學校和實習單位應當為學生提供必要的頂崗實習條件和安全健康的頂崗實習勞動環境。不得安排中職學生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它具有安全健康隱患的頂崗實習勞動,不得安排中職學生從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頂崗實習勞動。
學校和實習單位還不得安排中職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等營業性娛樂場所頂崗實習;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歲以下學生頂崗實習;學生頂崗實習應當執行國家在勞動時間方面的相關規定。
《規定》還要求,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針對自身專業設置、教學安排等實際情況,為學生投保與其實習崗位相對應的學生實習責任保險。保險責任范圍應當覆蓋學生實習活動的全過程。
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的經費可從學校學費中列支,免除學費的中職學生可從免學費補助資金中列支,不得向學生另行收費。學校與企業達成協議由企業支付投保經費的,企業支付的實習責任保險費據實從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
學校應當對實習單位實地考察
另據《規定》要求,學校給學生安排實習,再不能只是通過幾個電話或校領導拍拍腦袋就能決定了。
對學生頂崗實習的單位、崗位進行實地考察,如今成為學校安排學生實習前的必要程序。學生實習崗位工作性質、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環境、生活環境以及健康、安全防護等方面,都是學校在學生前去實習前要考察清楚的。
此外,在學生到實習單位頂崗實習前,學校、實習單位、學生還要簽訂三方頂崗實習協議。學生也應及時將協議內容告知家長。對于未滿18周歲的學生,還應提供監護人知情同意書。包括實習食宿安排、實習時間、休息休假、實習勞動保護、安全管理責任、實習報酬等一系列事項均要求在頂崗實習協議中列明。
《規定》還特別強調,學校和實習單位不得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實習報酬提成和其它形式的實習費用。(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