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違法建設,再請求處罰。”環保部華北督察中心在近期的專題督察中發現,一些分布在鋼鐵、鋁業、電力、煤炭等行業的環境違法違規項目“不怕查、不怕罰,甚至主動請求處罰”。(據《法制日報》)。
十八大報告將生態文明建設獨立成章,這一方面顯示出對生態環保的重視,同時也表明,解決環境生態的危機已到了緊迫的地步。在現實中,“環保違法項目不怕罰”正在成為一個常見的現象,而且越是規模大的重要項目,常常越表現出視“環評法”為無物的牛氣。
為此,環保部門曾掀起多次“環評風暴”,但是這樣的執法風暴往往是板子高高舉起輕輕落下,在接受相應處罰之后,“先上車者”大多都能補上票。
所以會陷入如此尷尬,是因為“未批先建”的違法成本實在太低,按“環評法”規定,企業未通過環評擅自開工建設,最高罰款20萬,這一罰額對于投資動輒上億的大項目,不過是九牛一毛。而且“環評法”還規定,交納罰款之后,企業可補辦環評手續。這樣的法律條款,客觀上其實是對“先上車后補票”者的縱容。
當然,法律說可以“補票”,不是說一定能補上,環保部門也可拒絕“補票”。但問題是,這些違法大項目,多為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強力推動,利益牽涉面廣泛,且一旦停工,經濟損失巨大,環保部門若要不顧一切地拒絕“補票”,所要承受的壓力可想而知。而且,即便環保部門敢較真,但手中無威懾性的執法權,企業繼續違法施工,環保部門又能奈何?
所以,要想根治“先上車后補票”的現象,完善相關制度是關鍵。
一方面應大幅提高對“未批先建”的處罰額度,給企業以震懾。現在一些地方摸索對環境違法企業進行按日計罰,獲得很好效果,但遺憾的是,此次環保法修改草案,最終卻刪去了“按日計罰”的內容。面對環境違法的屢禁不絕,期待立法機關能在審議時重作考慮。
另一方面,法律應明確向“補票”行為說不,對于一切不經環評就開工,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損害的項目,應一律停工并恢復原狀,從程序上賦予環保法律的剛性。這樣做雖可能造成經濟損失,但惟如此,才能讓企業和政府部門養成對法律的敬畏之心。捍衛公眾環境權,能否擺脫對經濟利益的顧忌,這其實是生態文明建設成敗的關鍵所在。
在相關法律制度未完善前,國家相關部門不妨給環保部門以強力支持,徹底停掉幾個影響重大、違法性質惡劣的“未批先建”重大項目,打破“先上車后補票”的慣例,從而樹立環保執法的權威,給違法者敲一敲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