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與基本醫保的報銷水平較低有關。目前,我國95%的城鄉居民已經有了基本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報銷比例已達70%,但實際報銷比例只有50%左右。還有近一半的醫療費用需要患者自付,而且患大病使用的不少藥物、治療手段突破政策范圍的限制,也需要患者自己掏錢,造成經濟負擔沉重。而單純地提高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也不能減輕大病患者負擔。
大病保障能力是一個國家醫療保障水平的體現,是政府應盡的職責。老百姓不幸患了大病,能不能看得好是醫療技術水平問題,能不能看得起,則是醫療保障制度設計問題。因此,我們應從制度上完善設計,注重保大病保低收入群體,不能讓老百姓因病致貧返貧。近日發布的《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目的很明確,就是補上大病保障的“短板”,對城鄉居民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報銷之后再進行第二次報銷,使絕大部分人不會因為疾病陷入經濟困境。資金來源首先利用基本醫保結余基金,對于結余不足或沒有結余的地區,在基金年度提高籌資時統籌解決。大病保險不再額外增加群眾個人繳費負擔。
覆蓋全民的大病保險是社會管理制度的重大創新,強化了社會互助共濟的意識和作用,形成了政府、保險機構、個人共同分擔大病風險的機制,推動了醫保、醫療、醫藥互聯互動,提高了醫保的使用質量,能有效減輕患者的負擔。
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還保護了公民的權益。讓人人病有所醫,是我國衛生事業發展的根本目的,不致于讓老百姓因為一場大病就致貧、返貧?;即蟛〉娜后w是社會弱勢群體,他們光靠個人、家庭的力量無法抵御風險。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從制度層面實現社會互助共濟,讓大病患者生活更有尊嚴,促進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到今天,應該有責任也有能力為老百姓建立大病保障,從根本上解決這個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讓每個家庭不會因病而致貧返貧。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國務院醫改辦主任孫志剛在近日舉行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座談會上談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