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司法部了解到,全國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切實履行職責,指導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認真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10年來共調解各類矛盾糾紛5746.9萬件,調解成功率達到96%以上。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充實鞏固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完善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全國村(居)、鄉鎮(街道)調委會實現了全覆蓋;切實加強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新興經濟組織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大力推動在醫療衛生、交通肇事、物業管理及大型集貿市場、流動人口聚居區、行政接邊地區、旅游區等行業或領域建立各類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目前,全國共有人民調解組織81.1萬個,其中村(居)調委會67.8萬個,鄉鎮(街道)調委會4.2萬個,企事業單位調解組織6.5萬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2.6萬個。
各地堅持推選與聘任、專職與兼職相結合,不斷拓寬調解員選任渠道,豐富調解員的選任方式,通過政府出資聘請專職人民調解員、建立人民調解志愿者隊伍等方式,優化調解員隊伍結構,提高了人民調解員隊伍的專業化、社會化水平。同時積極吸納退休法官、檢察官、警官,以及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參與人民調解工作。目前,全國共有各類人民調解員433萬余人,其中專職人民調解員82.9萬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調解員253.6萬人。
短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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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轉型時期矛盾糾紛凸顯的新形勢,各地在調解婚姻、家庭、鄰里等傳統糾紛的基礎上,積極介入征地拆遷、勞動爭議、教育醫療、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知識產權、交通事故等社會熱點難點糾紛和新型矛盾糾紛的調解,全國人民調解糾紛總數逐年大幅增加,2011年共調解各類矛盾糾紛893.5萬件,其中涉及醫療糾紛、道路交通、勞動爭議、物業管理等行業性、專業性矛盾糾紛64.9萬件。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這是我國第一部專門規范人民調解工作的法律。各地根據法律規定,及時總結人民調解工作中行之有效、群眾普遍認可的好經驗好做法,逐步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規范了人民調解組織形式,調解工作流程,調解協議書制作等,提高了人民調解的權威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