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爭2015年城鎮化率超62.5% “十二五”末,18個縣城人口規模達10萬人以上
設區市每年打造具有示范作用的中心鎮5個以上 鼓勵山區沿海共建產業園區發展飛地經濟
東南網-福建日報10月18日訊(記者 吳宏雄) 記者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聯合印發《關于積極推進城鎮化發展的十二條措施》的通知,以加快推進“三化”并舉、“三群”聯動,努力實現2015年全省城鎮化率超過62.5%,走出具有福建特色的城鎮化道路,充分發揮城鎮化多重效應,建設更加優美更加和諧更加幸福的福建。
通知提出,進一步提升規劃設計水平,強化規劃對用地規模、空間結構和時序安排的調控作用。推進縣域城鄉總體規劃編制試點,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三規融合”試點。鼓勵有條件的設區市開展派駐鄉村規劃師試點。
加快推進大都市區、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建設。2012年完成福州和廈漳泉兩大都市區發展總體規劃,加快實施東南國際航運中心、區域金融服務中心等同城化專項工作和重大項目。加快推進廈漳泉1號線、福莆寧城際軌道交通項目。2013年全面完成設區市城市總體規劃修編,支持中心城市將周邊聯系密切的市、縣和鄉鎮納入規劃統一實施。實施“大城關”戰略,引導產業、人口等向縣城和中心鎮集聚,“十二五”末全省18個縣城人口規模達到10萬人以上,20個縣城達到5萬-10萬人。加快小城鎮綜合改革建設試點,盡快形成連片示范區,率先建成中小城市、中心城市重要組團、縣(市)域次中心或新型中心鎮。有序引導農村住宅、人口、產業向小城鎮集聚,培育發展各具特色的工業強鎮、商貿重鎮、旅游名鎮、歷史文化名鎮等。設區市每年集中打造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中心鎮5個以上、宜居新村10個以上。
推動產業布局與城鎮空間協調互動。各類園區要納入城鎮統一規劃,逐步形成城區以第三產業、工業園區以第二產業、城鎮外圍以城郊型現代農業為主的產業布局;到2015年,全省工業園區(集中區)規模以上工業產值占工業總產值比重達65%以上。鼓勵山區和沿海共建產業園區,發展雙向飛地經濟。共建產業園區自產生財政收入之日起5年內,設區市級(含市轄區)從共建園區通過年終結算分回的收入以及分給其他市、縣(區)的收入,涉及省級體制分成部分全額返還,用于園區滾動發展。山海產業轉移項目,免征各項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地方級收入部分。
構建現代綜合交通體系。加快福州地鐵1號、2號線和廈門地鐵1號線等中心城市地鐵建設,“十二五”基本建成福州、廈門、泉州等中心城市繞城高速公路,全面完成5個既有機場擴能工程,建成三明沙縣機場,加快廈門新機場、福州機場二期、武夷山機場遷建等項目建設。優化城市路網結構,2015年全省大中城市7米以上寬度的道路網密度達到7公里/平方公里。大力推進公交優先發展,提高公共停車設施配建指標,建立規范的公共交通財政補貼補償制度。
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加快城鄉水廠和配套管網建設,實施一批備用水源、應急水源和蓄引調水工程,到2015年設市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達95%以上,縣城達90%。建立健全包括抗震、防洪、防澇等在內的城鎮綜合防災體系。改造提升排水管網、排澇河道和泵站,福州主城區防洪(潮)標準達200年一遇,其他設區的市城區50-100年一遇,縣(市)城區20-50年一遇。
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全面實施“點線面”攻堅計劃,推動城鄉完整社區、快慢線建設和小流域綜合治理。深入開展“四綠”工程,力爭到2015年,城市、縣城全部達到國家或省級園林城市(縣城)標準,基本形成覆蓋全省的綠道網絡。從2014年起,政府投資的公益性項目、廈門和福州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支持1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按綠色建筑標準規劃設計,力爭到2015年全省新增綠色建筑面積1000萬平方米以上。
加快推動行政區劃調整。對新撤縣(市)建區的,自國務院批準成立設區的市轄區之年起5年內,繼續實行縣級財政體制。支持縣(市)開展撤鄉設鎮、鄉鎮改街道和“村改居”工作,條件成熟的,可適時對規模較小的鄉鎮進行撤并或委托周邊中心鎮管理。
此外,通知還提出有序引導城鄉人口合理流動、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健全社會保障機制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