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武漢組織對2006年以來已交付使用的79個保障房項目進行了排查,確定了50個存在滲、漏、裂等嚴重質量問題的項目,其中17個為重點督辦項目,同時還確定了14個存在電梯質量隱患的項目。據悉,武漢今年保障房建設規模位居15個副省級城市之首。(9月28日《武漢晨報》)
79個保障房項目,50個有嚴重質量問題,占6成以上,至少反映出兩個問題:一是監管失職嚴重,二是開發商借保障房項目發“保障財”。
武漢市已為保障房維修資金使用還開辟了綠色通道,重大項目的維修可先用后審,政府在整改上的責任心和措施的積極值得肯定;然而,用房屋維修基金給建設質量問題“擦屁股”,就算是不得已之舉,對質量問題的責任只字不提,卻不合理。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當初又都順利驗收,可以解釋為低收入家庭入住問題很緊迫,但是對建設單位既不索賠,也不問責監管,是解釋不了的。保障房項目,也多由開發商承建,雖說保障房價格低于商品房,但劃撥土地再加上相關減免優惠政策后,開發商的利潤也是可觀的。保障房價格低,所以質量便低于商品房,理由并不能成立,真實原因是保障房業主好打發,討價還價的余地和能量都很弱勢。這也是各地保障房質量問題多發的共性原因。說到底,是政府部門不為保障房住戶做主,如果完成任務的目標更為迫切,大躍進的動作下就更是難免“蘿卜快了不洗泥”的問題。武漢市保障房建設規模位居15個副省級城市之首,按說,在落實中央精神的重視程度上應該表揚,可如果建設規模越快,質量問題越多,以至于60%以上的項目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就不好解釋:建設保障房的主要目的是滿足安居,還是把完成任務的數字放在了第一位?
當然,這也是當前保障房建設上的一個共性問題,而惟其如此,問題才更值得關注。保障房的質量保障問題,目前來看,唯有嚴厲的責任追究更有效,假如出現嚴重質量問題之后,官員丟官,開發商賠本,還會是這個情況嗎?問題是,“樓倒官不倒”的邏輯下,不管是一腳踩塌了樓板,還是墻面連個釘子都釘不住,甚至“樓裂裂”、“樓歪歪”,都不關任何官員任何事情;至于說政府給開發商“擦屁股”,或業主自認倒霉,很難不讓人做利益瓜葛的聯想。
武漢今年保障房建設規模位居15個副省級城市之首,排名問題既然是不含糊的,可能不能也排一排“嚴重質量問題”的名次?住建部時常要督促檢查各地保障房任務完成情況,情況不好的要通報,嚴重的要問責、約談,那么對質量情況能不能也按期通報,并問責?如果保障房質量問題沒有說法的慣例流行起來,民生事業上必會留下一筆“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