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醫療衛生領域,確實存在百姓看病“貪大”:大醫院扎堆求醫,小醫院門可羅雀。這樣一種現象,不僅極大地浪費了醫療資源,而且加劇了“看病難、看病貴”,增加了看病負擔。然而,這樣一種現象,單純指責患者是沒有意義的。其深層次的原因,還在于醫療資源配置不公平,優質資源幾乎都集中在城市,特別是大城市。而農村,從村衛生室到縣醫院,醫療水平長期嚴重滯后于大醫院,落后于百姓的實際需求。那種源于小醫院技不如人,出于對生命的敬畏,而背負經濟和精神雙重壓力轉投大醫院的百姓無助,值得理解和同情。
衛生部要求“九成病人不出縣”,的積極理解,應該是希望促進基層醫療水平的提高,改變當前醫療失衡的局面。根據衛生部的要求,三級醫院要與縣級醫院建立更緊密聯系,支援醫院幫助受援醫院研究制訂發展規劃,實行管理人員雙向掛職,積極開展分級醫療和雙向轉診,探索建立支援醫院和受援醫院合作共贏的機制。為全面提高縣級醫院醫療服務能力,衛生部還要求加強對縣級醫院重點??频姆龀至Χ?。這對改善和提升基層醫療水平,對于緩解“看病難、看病貴”,可以起到“固本培元”之效。
但要看到,有的地方權力行事常常無視規律,不按常理,只求簡單直接,不求治本長效。一旦在一些地方“九成病人不出縣”成了硬性要求,那么醫保特別是新農村合作醫療這一塊,就可能進一步傾向本地就診,甚至對轉院進行各種各樣的限制。總之一個目的,就是把病人留下來,保證“九成病人不出縣”。
在農村醫療水平有限的困境下,擠向大醫院也實屬無奈,值得理解。但如果因為“九成病人不出縣”的硬性指標,而導致有些病情被耽誤,效果可謂背道而馳。這一意義上,不宜強求“九成病人不出縣”。
相對于這么一個針對病人的指標,其實更應該研究制定一個縣級醫療水平應該具有的基準線,逐一核定評判各個縣的醫療水平,然后提出明確的醫療改進方案。特別是針對縣級醫院,要有一個明確的評判標準,做出一個明確的水平評判,并且提出明確的改進計劃。接下來,對著計劃行事,提出時間表,列為政績考核,明確要求地方財政加大醫療投入,確保醫療水平達標升級。
“花香蝶自來”?;鶎俞t療水平切實提高了,病人自會選擇就近看病,而不會千軍萬馬去擠大醫院。相對于硬性規定“九成病人不出縣”,針對財政和醫院提出明確要求,后者更有價值,更符合行政倫理,而且也沒有什么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