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凌晨,人民日報官方微博再次發布消息稱,人民日報記者何勇從盤錦市政府獲悉,調查認定:民警接110出警,并非警察參與征地拆遷。出警后,遭王樹杰和家屬潑汽油、追砍。在王樹潔點燃衣服撲向民警時,受到威脅的民警開槍。據悉,拆遷涉及42戶,40戶已達成協議;包括死者在內2戶未達成協議。
拆遷現場民警開槍
21日,盤錦市興隆臺區發生一起占地糾紛。當地村民稱,村民王樹杰與家人阻撓前來鏟平莊稼地的拆遷人員,與現場一民警發生激烈沖突。盤錦當地調查組通報稱,民警在生命受到威脅之后開槍,王樹杰當場死亡。當地村民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稱,沖突發生后該村出現了眾多警察和城管,目前當地政府正在和死者家屬進行談判,具體賠償數額還未有進一步說法。
人民日報:建議省里派調查組
昨日下午,人民日報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該事件源于占地糾紛,盤錦興隆臺區有關部門在沒有和村民達成拆遷補償協議、且沒有法院判決的情況下違法強拆,導致矛盾迅速激化。該官方微博還稱,當地不少村民表示,該事件僅由盤錦當地進行調查不能服眾,建議應該由省里派出調查組,就強行拆遷是否違法、民警開槍是否屬于緊急關頭自衛等情況進行調查。
昨日,興隆臺區委宣傳部發布通知稱,此事發生后在全區干部群眾中引起強烈反響,也出現不同聲音。請各黨委(黨工委)、黨組號召廣大干部群眾要正確對待,提高認識,不評論、不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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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盤錦曾發違法強拆
被四部委通報批評;13人受處理,其中6人被追刑責
2011年盤錦市興隆臺區曾發生違法強拆引發的流血事件,被四部委通報批評。
去年5月,興隆臺區拆遷辦在只與圣潮足道館所在4層小樓房屋產權所有人魏軍簽訂補償裝修款協議,未按有關規定與承租人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下,于2011年5月2日凌晨,未經申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并報經區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后,組織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人員和民警對圣潮足道館實施強拆。承租人持刀阻止強拆人員進入,砍傷1名協警和1名強拆人員。此后,興隆臺區政府作出回應,表示將妥善處理這起暴力拆遷事件。
據新華網報道,國務院主要領導就此事高度重視并作出重要批示,責成監察部、國土資源部、住建部、國務院糾風辦組成聯合調查組對這一事件進行了調查,最終由遼寧省紀委作出處理決定,共有13人受到處理,其中6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其中興隆臺區區長劉世杰行政記大過處分;免去李煒興隆臺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職務等。另有6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新京報記者李超 朱柳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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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禁民警參與征地拆遷
去年年初,公安部黨委制定下發《2011年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意見》。
《意見》指出,各級公安機關要把維護黨的政治紀律放在首位,要認真貫徹國務院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嚴禁公安民警參與征地拆遷等非警務活動,對隨意動用警力參與強制拆遷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