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并提起公訴的蔡敬成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案,二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以濫用職務罪、受賄罪,判處蔡敬成有期徒刑八年三個月。
《法制日報》記者在蘭山區檢察院采訪時,辦案檢察官劉廷奇告訴記者,蔡敬成以鎮政府的名義為轄區污染企業擔保貸款,表面上看是鄉鎮干部及時為企業解決資金難題,實為違法犯罪行為。而蔡敬成正是通過這樣為企業“辦實事、辦好事”,才賺得“多份收入”。
為妻看病索要二手車
今年46歲的蔡敬成,曾任方城鎮副鎮長。據方城鎮工作人員介紹,案發前,蔡敬成分管全鎮的民營企業、招商引資、經貿、環保、安全生產等十余項工作,所以找蔡敬成辦事的人絡繹不絕。
臨沂天翔有色金屬有限公司是方城鎮內的民營企業,屬蔡敬成分管的范圍。作為分管領導,蔡敬成給這個企業提供了諸多幫助。
“老婆身體不好,我要經常帶老婆四處看病。”2010年6月的一天,蔡敬成把自己想買一輛二手轎車的情況告訴了天翔公司老板姜某,讓姜某平時多留意一些車況較好的待售二手轎車。
幾天后,姜某開著一輛八成新的黑色比亞迪轎車找到蔡敬成,聲稱這輛車性能很好,車主急于按4.8萬元出手。蔡敬成試駕后感覺車況不錯,如果真只要4.8萬元的確很超值,但他手里只有兩萬元現金。
得知蔡敬成相中了車卻手頭很緊,這讓姜某很激動。因為此前一直想賄賂蔡敬成,都被拒之門外。
“只要您相中車子就行了,其他的事不用您操心。”姜某想把這輛車送給蔡敬成,但蔡敬成還是塞了兩萬元錢給姜某:“讓車主便宜點賣不就行了,還能讓你在中間賠錢嘛。”姜某心領神會。
作為分管全鎮民營企業的蔡敬成,從這家企業征地建設到投入生產,確實付出了不少心血。這讓姜某感覺:“送輛車給他也值得,以后還有很多大事求他幫忙。”付了兩萬元車款后,蔡敬成開走了這輛二手車。
據當地村民介紹,天翔公司是鉛廠,屬高污染企業。由于沒有進行環保設備技術改造,曾幾次被環保部門責令停業整頓。但整頓期間該企業并沒停止生產。
幫污染企業擔保貸款
這輛車過戶沒幾天,也就是2010年7月初的一天,姜某又找到蔡敬成,稱絕不能因為企業的環保問題再給鎮領導拖后腿,他決定對企業的環保設備進行技術改造,但需資金500萬元,想讓蔡敬成想想辦法。
“這么多錢,我上哪里給你弄。”蔡敬成聽到環保技術改造需要500萬元,感覺壓力挺大,立即回絕了姜某的請求。
“剛低價買了人家一輛轎車,貸款這事不給辦影響也不好,再說我分管民營企業這一塊,他上環保設備,對保護環境也是有好處的。”蔡敬成交代,當日他便找到鎮長劉文勇商量此事。蔡敬成、劉文勇研究后認為,對環保設備進行技術改造應該是件好事,再說姜某的企業就在鎮駐地。于是二人商定,以鎮政府的名義給天翔公司擔保貸款,以解該企業燃眉之急。
一周后,蔡敬成作為分管領導,代表鎮政府在該筆貸款的擔保合同上簽了字,并蓋上了方城鎮政府的印章。很快這筆500萬元貸款便打到天翔公司的賬戶。
在操作這筆貸款期間,蔡敬成唯恐出現差錯貸不出款而讓自己難堪,因此在事成之后,蔡敬成感覺如釋重負。同時認為又添了一筆“政績”,所以一連高興了好幾天,見誰都吹噓自己為企業排憂解難的能耐。
然而,姜某拿到這500萬元貸款后,把款項用途拋在腦后,不斷擴大鉛錠的產量。不久,周圍環境受到嚴重鉛污染。
在此期間,蔡敬成很少到該企業視察,直到同年8月,附近百余名村民因血鉛超標住院治療,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他才恍然大悟。原來姜某根本沒把這筆錢用在環保設備技術改造上,自認為的“政績”卻變成“敗績”。
得知此情況后,方城鎮政府出面協調出資20余萬元專門用于村民治療,并將該企業強制拆除。當年12月,鎮政府又替該企業償還貸款本息503萬元。
“當時只想加大產量,所以才貸款買材料。如果如實匯報,蔡敬成不會幫忙協調貸款。”案發后姜某證實,從開始操作貸款,他就在欺騙蔡敬成和劉文勇,因為對于環保問題領導們都很重視。貸款下來之后,鎮領導對此筆貸款的用途也沒過問。
四處找錢接受“救濟”
“你夫妻倆都有工資,還用得著受賄嗎?”“妻子身體不好,家里用錢的地方很多,工資根本不夠花。”在臨沂市看守所,蔡敬成交代,因為家貧加上妻子身體不好,才致使他四處找錢或接受“救濟”。蔡敬成所說的找錢和救濟便是索賄受賄。在叫苦的同時,蔡敬成還如實交代了另外16起受賄犯罪事實。
2008年年底,方城鎮某公司欲購買一塊土地。經研究后鎮政府同意出讓此塊土地給該公司,但土地出讓手續遲遲辦不下來。該公司老板劉某找到時任方城鎮副鎮長的蔡敬成,讓其幫忙解決。在蔡敬成的辦公室,劉某扔下一張3000元購物卡。當時蔡敬成笑了笑但并沒有推辭,并稱:“一定給辦好。”
幾天之后,在蔡敬成的協調下,該塊土地的出讓手續果然很快就辦妥了。為了表示感謝,劉某又送給蔡敬成一張3000元購物卡。
“聽說他的妻子有病花銷很大。”劉某說,他聽說蔡敬成家里有困難,同時也聽說蔡敬成是個收錢辦事的“好領導”,獲悉這些情況后,他才舍得送錢給蔡敬成。
2011年6月27日,蔡敬成因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罪被蘭山區檢察院刑事拘留,同年7月11日被批準逮捕。
經查,2006年春天至2011年3月間,蔡敬成除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外,還利用擔任探沂工業園工作管委會副主任、方城鎮副鎮長的職務便利,在為他人協調工程、辦理土地手續等過程中,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現金、購物卡共計96500元,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
辦案檢察官劉廷奇介紹,雖然蔡敬成連連叫窮,但在偵查將近結束時,蔡敬成卻說了實話:“感覺兩三千元算不上什么受賄,最多也就算違紀罷了,所以就都悉數收下了。”
據了解,在案發前蔡敬成就后悔了。方城鎮原鎮長劉文勇被立案偵查以后,心驚膽戰的蔡敬成還找到多名行賄人退了錢,并多次懇求行賄人嘴要嚴實一點,一定不要把丑事說出去。
劉廷奇向記者介紹,根據擔保法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鎮政府的擔保行為實質上為無效行為。而蔡敬成作為分管領導,為追求政績,在收取賄賂后鋌而走險,以鎮政府的名義為污染企業擔保貸款又疏于監管,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事件,害己害人。
■沉思錄
蔡敬成一案絕非個案,2011年6月,僅方城鎮就有3名領導干部因貪腐犯罪落入法網。對于蔡敬成這種為追求政績“吃、拿、卡、要”的領導干部,要從嚴查處。為有效預防鄉鎮干部職務犯罪,應改變之前以政績考評為主的鄉鎮干部考核機制,引導鄉鎮干部把工作重點轉移到關注民生事業上來;同時加大對鄉鎮干部職務犯罪預防教育;加強對鄉鎮干部廉政從政的督查力度,多措并舉,努力構筑鄉鎮領導干部拒腐抗變的防火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