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資委8月24日披露的數據,中央企業1—7月累計實現營業收入123347.6億元,同比增長8.4%;上交稅費總額12625.7億元,同比增長13.8%;累計實現凈利潤4593.8億元,同比下降16.1%。分析上述數據可以看到,中央企業1—7月上交稅費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的10.2%,利潤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的3.7%,利潤總額與上交稅費總額的比例為1:2.7。
按照財政部披露的數據,2012年1—7月累計,全國財政收入74467億元,比去年同期增加7727億元,增長11.6%。財政收入中的稅收收入64008億元,同比增長9%,扣除匯算清繳上年銀行業等企業所得稅增加較多因素后增長7%左右。也就是說,即便是我國整體經濟運行的下行風險加大,中國企業經營備受內外交困的影響,但國家的稅收收入增加趨勢不變。以中央企業發生的數據可以說明,企業實現的利潤總數已經遠遠低于上交稅費的總額,利稅比例嚴重“失衡”。
無疑,企業稅費負擔已經成為企業發展的重大壓力。調整企業利稅分配的制度性比例安排已經是中國經濟“穩增長”、“調結構”、落實結構性減稅的重要指標,也是企業能夠有效提高競爭力、提高應對經濟困境能力、進行持續性經營的重要制度機制保障。
利稅失衡:經濟低迷與稅額高企
7月13日,國家統計局中國經濟景氣監測中心發布了2012年二季度全國企業景氣調查結果,企業景氣指數為126.9,比一季度下降0.4點;企業家信心指數為121.2,比一季度回落1.8點。實際上,從2011年第一季度以來,企業景氣指數依次為140.3、137.9、135.6、127.8、127.3和126.9,與經濟漸次下滑相應,經濟低迷局面未改。
資本市場也反映了實體經濟的乏力現象。8月27日,滬指收盤創下41個月新低,報2055.71點,深成指報8402.15點。因此,如何促使企業在這種環境下提高生存和發展能力的重要環節就是如何落實結構性減稅,盡量使企業能夠實現贏利或減少虧損,避免企業倒閉現象的發生。
但目前企業運營反映出來的重要問題是其最終實現的利稅比例嚴重“失衡”,稅費支出成為影響企業利潤的核心因素。根據財政部披露的報告, 1-7月,納入其月報統計范圍的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下簡稱國有企業,含上面所提中央企業的數據)營業總收入、應交稅費同比仍處在增長區間,實現利潤同比繼續下降。具體數據為:
其一,營業總收入。1—7月,國有企業累計實現營業總收入232874.4億元,同比增長10.4%。
其二,實現利潤。1—7月,國有企業累計實現利潤總額12000億元,同比下降13.2%。
其三,應交稅費和已交稅費。1—7月,國有企業應交稅費19946.1億元,同比增長5.5%。但在實際繳納上,1—7月,國有企業已交稅費22392.4億元,同比增長14.2%,7月比6月環比增長12.9%。已交稅費高于應交稅費也反映了企業的稅負支出可能有“提前預交”及其他影響因素。
因此,具體到1—7月的國有企業利稅比例比較,實現利潤占營業總收入的5.1%,應交稅費占營業總收入的8.6%,已交稅費占營業總收入的9.6%,實現利潤與應交稅費的比例為1∶1.67,實現利潤與已交稅費的比例為1∶1.87。
如果以上數據是對國企的整體性統計分析,具體以8月23日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發布的2012年上半年財務報告的相關數據也可以看出企業因稅額高企而影響利潤的現象。中國石油上半年實現營業額10466.61億元,同比增長9.9%。稅前利潤875.9億元, 稅費支出為1464.49億(其中所得稅費用為177.63億元,所得稅之外的稅賦1286.86億元),凈利潤為698.29億元。按照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實現歸屬于本公司控股股東(即中國石油集團,占86.35%)的凈利潤620.24億元。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實現歸屬于本公司股東的凈利潤620.26億元。兩者均同比減少6%,基本每股收益0.34元。具體到該公司,凈利潤占營業額的5.9%,稅費占營業額的7.15%,利潤與稅費的比例為1∶2.1。可以看到,稅費支出是影響該公司利潤乃至每股收益的直接性因素。這種利稅組成對于該公司在資本市場的表現也會有復合影響。
基于利稅分配的不平衡的制度安排和加強稅收征管等原因,在實體經濟“不濟”,企業經營困難的情況下,政府的稅收收入穩步增長,幅度高于經濟發展速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稅政司公布的2012年上半年稅收收入情況分析報告,1-6月,全國稅收總收入完成54931.63億元,同比增長9.8%。
發展制約:企業稅費支出過高的消極影響
企業只有創造收入才有利潤。在收入總量里,除了其他成本,稅費負擔是企業無法逾越的制度成本。由于稅收征管是以國家強制力為背景,國家對稅種稅率的確定也無需企業介入,因此稅費負擔成了企業發展無法避免的成本。如果對于政府財政開支沒有總量控制,企業的負擔肯定是非常沉重的。無論討論利稅分配還是討論經濟發展,作為主體的企業的作用不可或缺。如果沒有企業的交易行為,就沒有流轉稅;如果企業沒有所得,企業所得稅也不存在。在政府征稅時,一定得考慮如何培植稅源,讓利于企業,使企業有財力應對發展的成本和市場風險。也就是說,不能“殺雞取卵”而應立足“放水養魚”,“培植稅源”,讓企業有長期發展的利益分配機制。
很多人認為稅收是交給國家,國家征收也是為了民生工程和社會管理,沒必要特意關注企業的利稅比例。但這里需要區分企業資本的出資人或股東的回報,政府作為行政管理者和服務民生的主體所要求上繳的稅款的不同,即企業出資人和政府管理者在企業創造財富過程中的過程和最后結果的利益分配的差異如何在財稅制度上加以體現和界定。在收入總量一定時,過高的稅費必然影響作為出資人的企業股東的利潤獲取總額。美國《福布斯》雜志2007年發布的一份“全球稅負痛苦指數”顯示,中國稅負僅次于法國、比利時,名列世界第三。盡管這一排名不一定客觀和科學,但是我國的稅負引起國際投資界和中國公眾高度關注確是事實。
著名的經濟學家亞當·斯密提出平等、確實、便利、最少征收費用四大稅收原則里,前兩項概括的是稅收公平,后兩項指的是稅收效率,而且是從納稅人的角度去概括的。他還詳細地討論征稅引起經濟資源損耗的弊端,比如征稅給人們帶來的征管成本的負擔;稅收存在負面激勵作用,過高的稅率和稅收負擔必然會影響人們的工作積極性,可能造成國家稅源枯竭,經濟衰退。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新制度經濟學領軍人物羅納德·哈里·科斯(Ronald H. Coase)用交易成本的方法分析了企業存在的作用和企業行為的成本因素,這對于我們分析稅費負擔對企業發展的消極影響是非常有用的。
從具體的成本結構看,要實現公共財政制度效率的優化,必須減少政府征管的成本及納稅人的納稅成本。如以企業為例,著名經濟學家柯武剛(Wolfgang Kasper)、史漫飛(Manfred.E.Streit)對新制度經濟學所定義的擁有和運用產權的各種成本用以下圖表加以描述,從中我們大致可以看到公共財政稅收收入的成本出處,由于該圖是純粹為了新制度經濟學的分析,不一定符合本文的論證意圖,但從中可以掌握該學派的分析方法可能對公共財政成本分析的影響:
從圖表可以看到,稅費作為政府通過制度形式直接成為企業的強制性成本,也是影響企業利潤的核心因素。從國家稅務總局提供的數據顯示,我國稅收收入規模直線上升。2003年~2007年,全國稅收收入(不包括關稅和農業稅收,未扣減出口退稅)分別為20466億元、25723億元、30867億元、37636億元、49449億元。2009年,全年完成稅收收入(不包括關稅、船舶噸稅、耕地占用稅和契稅)63104億元,2010完成77390億元(扣除出口退稅后為70062億元,不包括關稅、船舶噸稅、耕地占用稅和契稅)、2011年 95729億元。也多年保持兩位數的增長速度。
如果將有關的統計數字做一下對比就會發現,2006年,全國稅收比2002年翻了一番多,僅稅收增收額(6770億元)就超過了1994年全年的稅收收入。幾年來,我國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逐步提高,2002年為14.1%,2003年達到15.1%,2004年提高到16.1%,2005年為16.8%,2006年達到18%。2007年,全國稅收收入完成49442億元人民幣,比2006年增收11800億元,增長了31%以上,但這幾年的GDP增長率平均為10.4%,兩者嚴重不同步。盡管GDP指標也存在一些問題,但稅收收入高于企業利潤總量的增長是不爭的事實。一旦需要對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下達資產增值率考核指標時,稅費負擔對該指標的直接性影響就非常明顯了。
由于外圍經濟低迷,國內經濟增速放緩,許多中小企業融資和出口越來越艱難,原材料和勞動力價格上漲更讓企業發展艱難。稅費負擔對數萬萬納稅人已是心頭之痛。今年“兩會”前一份調查顯示,高達63%的被調查企業認為自身的稅負較重,九成被調查企業認為結構性減稅不到位。具體體現為企業的稅費負擔已經嚴重影響企業的發展。
稅費支出對于企業發展的影響以及如何使用財稅手段促使企業走出困境,中央高層實際已經充分關注。7月9日上午和10日上午,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北京先后主持召開兩次經濟形勢座談會,聽取專家和企業負責人的意見和建議。溫總理在會上還專門強調當前要特別注意完善結構性減稅,擴大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范圍,減少流通環節稅收和費用,減輕小微企業稅負。
有序調整:結構性減稅的實質性落實
應該說,政府部門對于稅費支出過大對企業發展的消極影響是充分意識到的,而且也試圖用制度性機制而不是一事一議的辦法來處理。為了有別于全面、大規模的減稅,有別于有增有減的稅負調整,在2008年12月初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提出“結構性減稅”的財稅策略。結構性減稅的制度內涵指的是“有增有減,結構性調整”的稅制改革方案,重點為:其一,強調有選擇的減稅,為了達到特定目標而針對特定群體、特定稅種來削減稅負水平;其二,結構性減稅強調稅制結構內部的優化,強調貼近現實經濟的步伐,方案更為科學;其三,結構性減稅則著眼于減稅,目標稅負總體水平是減少的。
問題是該方案實施以來,國家稅收收入的總量還是不斷創出新高,增速超過GDP增長速度。2月14日,財政部公布2011年全國稅收總收入近9萬億,同比增長22.6%,稅收占GDP比重達到近2成(超過19%)。單從GDP和稅收收入總量比,也看出“失衡”現象。2011年GDP約為2000年的4.7倍,但2011年的稅收收入是2000年的7倍。這種現象反映了好的制度安排與具體制度安排實施效果的差異。
新制度經濟學有一個很有創意和適用價值的范疇,即制度資本(institutional capital),主要用于分析制度的功能,尤其是制度的協調功能。該術語對分析結構性減稅及具體的制度安排時是非常有幫助的。有效率的結構性減稅模式應使復雜的政府行政行為、市場主體(包括企業、個人及其他組織)的交易行為、協調行為及其他行為的結果較易預見,可以提供一種簡化識別負擔(cognition task)的關鍵功能,使行為更加規范有序。這一范疇要求對政府作結構性減稅時要真正將制度預期和具體落實渠道聯系起來考慮,增進制度設計的科學性和高效性,因為從實施的效果來觀察,目前的稅收制度設計的收益還是過于有利于政府。
具體到結構性減稅措施的落實,有幾個方面應該引起重視:
1. 在稅制改革和個別稅種立法時,需要有對于稅制實施或具體稅種實施后對國家整體稅收收入總量和企業稅收負擔的預測性評估。要將企業的利稅比例因素在具體的稅種設計和企業整體稅負評估時充分考慮。在“穩增長”以應對經濟困境策略的背景下,應該用有效降低稅負的方式來“解放”企業,促進就業和社會再生產。要充分考慮財富創造過程中,資本出資人即股東的利潤回報總量和政府作為行政管理者和社會管理者所征收的稅收收入總量的相對公平比例,真正實現結構性減稅。
2. 鞏固現有結構性減稅取得初步成效的手段,如企業所得稅兩稅并軌并降低稅率、將增值稅征收由生產型轉為消費型,停征利息稅、降低股市交易印花稅、提高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營業稅改增值稅等等,但也得分析這幾年稅收收入總量嚴重高于GDP 的稅制原因,使經濟運行中投資者、職業經理人、政府等利益主體的分配以相對公平的方式進行。
3. 用稅制創新和優惠財稅政策框架“激活”民間資本,利用稅制因素來整合社會資源,拉動經濟發展。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要把支持非公經濟發展列入今年改革的重點任務,國務院要求各部門上半年之前必須制定出“新非公36條”的實施細則。交通部、鐵道部、衛生部、國資委、證監會、銀監會等部委已相繼出臺“新36條”實施細則,將有助于推動我國投融資體制進一步向多元化、市場化和高效化方向發展,在這一過程中,應該具體落實結構性減稅的制度內涵,適度推出優惠財稅政策,以創造更好的投融資環境,促進企業發展。
4. 企業的重要主體是員工,員工的個稅負擔也會影響到企業發展。2011年9月,重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正式實施,個稅起征點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還通過稅級和稅率的調整試圖減輕中低收入納稅人的負擔。但從結果上看,2011年個人所得稅實現收入6054.09億元,同比增長25.2%。個人所得稅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為6.7%,對比2006年全國個稅收入2452.32億元,增長比例也是很高的。有專家提出應該以家庭為單位,但由于涉及到復雜的收入統計系統設計和家庭負擔測算,稅務征管成本也很高,目前的民生工程也無法全面實現均等化服務,比較有效的方式還是直接提高起征點,并充分考慮通貨膨脹因素的影響。
5. 中國企業有效發展必須“走向國際”,需要完善支持企業“走出去”的稅制內容。由于外匯管制和目標交易國家稅制復雜性、語言障礙、貨幣貶值風險、中國企業國際化程度低等特點,中國企業還需要適用簡化、直接的境外抵免計算制度。對于目前存在的“三層抵免”、“分國不分項”原則(油氣投資項目適用“綜合抵免”和“五層抵免”原則)進一步放開,盡量適用“免稅法”或“多層抵免法”,利用稅收協定等手段,支持中國企業參與國際競爭并實現有序發展。
總之,過重稅費負擔和“失衡”的企業利稅比例已經成為企業發展的制度性制約因素,必須通過有效的稅制方案改變企業利稅分配的制度性不合理現象,進而發揮企業在經濟運行中的主動作用。(詹清榮 作者系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學術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