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央級事業單位所辦企業
啟用新《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的通知
財辦教〔2012〕39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財務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財務部門,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機關事務管理局,全國政協辦公廳機關事務管理局,高法院行裝局,高檢院計財局,有關人民團體財務部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財務部門:
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第l92號令)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的規定,我們制定了《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財教〔2012〕242號,以下簡稱《辦法》),并研究設計了《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占有登記)》、《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變動登記)》、《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注銷登記)》和《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年度檢查)》(以下簡稱新《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為了全面規范中央級事業單位所辦企業產權登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于2012年9月5日起正式啟用。凡在此日期之后申請辦理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一律使用新《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并按照《辦法》附14《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證)填報說明》的要求如實準確填報。
二、新《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表樣打印紙張全部統一為“A3”格式,打印出的表樣,均為套打(正反兩面),裝訂線應當在內側中間。新《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表樣可從財政部門戶網站“事業資產管理頻道”或“在線服務—下載中心”下載。
請各部門和單位嚴格按照上述要求辦理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業務,否則財政部門將不予受理。
財政部辦公廳
201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