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社會上有關個體工商戶減少的傳言,引起了一些人對個體工商戶發展趨勢、生存狀況的質疑,并由此得出了個體工商戶創業環境艱難、正在逐年減少的結論。
那么,實際情況是怎樣的?如何分析判斷我國個體經濟發展狀況呢?本報記者采訪了國家工商總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司長馬夫。
個體經濟發展歷經四個階段
“我國個體工商戶數量的減少主要源于2000年全國統一換發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時,對‘死戶’進行的清理,由此導致統計數字減少。”馬夫指出,實際上,改革開放后,我國個體經濟一直保持快速穩定發展態勢。
個體工商戶數量從1978年的14萬戶,增長到今年6月的3896.07萬戶,資金數額1.78萬億元,從業人員達8292.06萬人。“從1978年到2011年,個體工商戶年均增長18.5%。個體經濟在解決就業、增加財政收入、方便城鄉居民生活、促進社會穩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馬夫說。
我國個體經濟發展大體可劃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1978年至1986年,起步和迅猛發展階段,年均增長74.6%。從改革開放初期到黨的十三大召開之前,允許開展個體經營,個體工商戶的數量逐步增長。從1978年的14萬戶,發展到1986年的1211萬戶,從業人員1846萬人,注冊資本金180億元。
第二階段:1987年至1999年,快速發展階段,年均增長7.2%。1987年8月,《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發布,為發展和管理個體私營經濟提供了基本政策和法規依據,個體工商戶迅速發展,從1987年的1373萬戶、從業人員2158萬人、注冊資本金236億元,發展到1999年的3160萬戶、從業人員6241萬人、注冊資本金3439億元。
第三階段:2000年至2005年,調整階段,年均增長-0.85%。個體工商戶的數量從1999年的3160萬戶,減少到2006年6月底的2506萬戶。減少的主要原因是,自1987年起,在各級政府積極鼓勵支持本地區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大背景下,一些地方出現了統計數據中只報增加數、不減消亡數的情況,即開業的進行了登記,而歇業的卻沒注銷,出現了一些“死戶”。2000年,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啟用〈個體工商業執照〉及做好換照工作的通知》,工商系統對歷年查無下落、名存實亡的個體工商戶登記數據進行了清理并“剔除”,全國個體工商戶數量從1999年登記的3160萬戶降到2000年的2571萬戶,有589萬戶“死戶”被清理出來。隨后幾年,數據雖然持續下降,但所登記的數量比較準確地反映了個體經濟發展的現實情況。
第四階段:2005年至2011年,穩定發展階段,年均增長7.3%。經過幾年調整,自2005年起,個體工商戶數量下降的狀況得到改變,出現正增長,個體工商戶從2005年底的2463.9萬戶、從業人員4900.5萬人、注冊資本金5809.5億元,發展到2011年的3756.47萬戶、資金1.62萬億元、從業人員7945.28萬人。
當前個體經濟呈現4個特點
“個體經濟發展之路,折射出改革開放以來,黨和政府對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政策變遷。”馬夫說,從限制發展到允許存在,從補充地位上升到重要組成部分,個體經濟的發展環境逐步優化,政策逐步寬松,規模不斷擴大,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總體呈現4個特點:
數量穩定增長。改革開放以來,除1999年到2004年特定原因導致略有下降外,個體工商戶發展數量一直保持了較高增長速度。經營范圍涵蓋了批發和零售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住宿和餐飲業、制造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眾多領域。
經營規模持續擴大。個體工商戶注冊資金數額不斷擴大,注冊資金數額從1981年的4.6億元增加到2011年的16177.57億元,戶均資金數額從1981年的252元增加到2011年的4.31萬元。從業人員不斷增加,戶均從業人員從1981年的1.25人增加到2011年的2.12人。在一些行業特別是餐飲等勞動密集型行業,有的小個體戶逐步發展成擁有百人以上員工的個體大戶。還有一些個體工商戶經過不斷的滾動發展和資本積累,經營規模逐漸擴大,轉為公司制企業、合伙企業或個人獨資企業形式,謀求更大的發展,增加了私營企業數量。
對經濟社會貢獻不斷增強。目前,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已占我國企業總數的70%以上,產值占GDP的60%以上,從業人員和提供新增就業崗位分別占全國總量的80%和90%以上,流動人口大多數在非公企業就業。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已經成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力量,成為推動地方經濟增長的主要力量。
發展環境逐步寬松。1987年頒布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范圍是:在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經營工業、手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2011年11月1日,國務院頒布的新《個體工商戶條例》,進一步放寬了對個體工商戶經營主體、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等方面的限制,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公民”經登記都可以成為個體工商戶,可以經營“不屬于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進入的行業”,并“根據經營需要可以招用從業人員”,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轉變為企業組織形式。并且明確了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扶持、服務措施,充分體現了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關注民生、鼓勵創業、促進就業,關懷和扶持社會弱勢群體的精神,為促進個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更加寬松的制度環境和更完善的法制保障。
盡管有困難,但發展環境向好的方向未改變
“不可否認,當前個體經濟發展也遇到一些困難和問題。”馬夫坦陳,一些行業和領域對進入資格門檻設置過高,“名義開放、實際限制”的“玻璃門”現象不同程度存在;受國際金融危機和歐洲債務危機以及國內經濟下行壓力影響,不同程度出現經營困難;在稅費負擔、融資貸款、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等,特別是個體經濟量大面廣,本小利薄,抗風險能力弱,出生和死亡變動頻繁。
“但是,從總體上看,個體經濟發展環境向好的方向沒有改變。”馬夫指出,特別是自2002年黨的十六大以來,黨和政府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進一步破除不利于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的體制機制障礙,加強現代市場體系建設,營造依法公平競爭的體制環境,個體私營經濟在鼓勵、支持和引導下得到健康發展,補充作用充分發揮,經濟貢獻不斷擴大。
2002年到2012年10年間,個體工商戶年均增長率穩定在4.4%,私營企業年均增長率達15.5%。在此期間,2005年國務院出臺《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老36條”),提出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行業和領域,加快壟斷行業改革,在電力、電信、鐵路、民航、石油等行業和領域,進一步引入市場競爭機制等一系列政策要求,各地各部門也制定了一些貫徹落實的政策措施。2010年國務院出臺《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新36條”),對拓展民間投資的領域和范圍作出了詳細的規定,是繼2005年“老36條”后的又一個推動民間投資及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指導性文件。相比“老36條”,“新36條”對拓展民間投資的領域和范圍都作了更詳細的規定,也更加放開了民間資本進入國民經濟各個領域的方式。并制定出臺了42項落實“新36條”的實施細則。這些政策措施涉及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相關的各行各業,在消除制約民間投資發展障礙方面邁出了實質性步伐。
(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