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清查工作的通知
財教函〔2012〕100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有關中央管理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是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有機組成部分。規范和加強事業單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對于有效保障事業單位依法履行職能需要,提高事業單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合規性,降低事業運行成本,弘揚艱苦奮斗、厲行節約的優良作風,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為了深入了解和掌握事業單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有關情況,規范事業單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財政部統一組織全國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清查工作。
一、目標任務
全面摸清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數量、結構、分布及配備、使用管理情況,為推動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編制管理工作夯實基礎、為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緊密結合提供依據、為下一步出臺規范和加強事業單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的有關制度提供保障。
二、清查時點和范圍
此次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清查工作以2011年12月31日為清查時點。清查范圍包括2011年12月31日(含)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執行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和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社會團體。
三、工作原則和方法
各級財政部門按行政隸屬關系組織本級事業單位開展公務用車清查工作。各級主管部門按照財務隸屬關系組織所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清查工作。財政部對中央部門和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清查結果進行統一匯總。重點清查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數量、價格、排氣量、使用狀況、使用方向等基本情況。對于近幾年已開展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清查的地方和部門,可以在已有工作的基礎上,按照此次清查的要求匯總上報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情況。
四、工作要求
各級事業單位要根據本通知要求開展自查,詳細了解事業單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的基本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填寫《事業單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情況清查報表》(請在財政部門戶網站及教科文司司頻道“下載中心”下載),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各地方財政部門和中央級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應當于10月31日前,將本地區、本部門清查情況的文字材料及報表報送財政部。
各地方、各部門、各事業單位要加強對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清查工作的領導,層層落實,確保清查工作順利、按期完成,保證清查結果真實可靠。
聯系人:陳冠南 010-68551312/ shiyezichanchu@yahoo.com.cn
譚 豪 010-68553466
財政部
201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