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1年戶改文件下發,到2011年國務院文件《關于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出臺,皆提出地級市以下市區全部放開戶籍制度,但是卻遲遲落實不下去。今年四五月間,由國家發改委牽頭、多部委參加的專題調研組在全國不同城市調研發現,“戶改幾乎遭遇所有市長的反對”。(8月20日《國家財經周刊》)
2011年,官方統計數字顯示中國城鎮化率達51.27%,但其中城鎮戶籍人口只占35%。這也就意味著,漂亮的城鎮化率下還有16%的人處于“半市民化狀態”。由于這部分沒有城市戶籍的人無法享受應該享受的教育、社保、醫療等諸多福利,實際上他們是“被市民化”了。這種“被市民化”的城鎮化,不利于城市的融合,不利于消費潛力的釋放,終究不利于城鎮化和中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通過戶改,讓中國城鎮化率的統計數字真正名副其實,不僅是釋放內需潛力、提升消費模式、助力經濟結構調整的需要,更是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的要求。通過戶籍的改變,實現權利平等,并通過就業和收入結構的改變,使進城農民能有尊嚴地參與和分享城市化的成果,分享城鎮中的現代生活,真正給予所有進城的農民自由的遷徙權和選擇權,是科學發展觀的應有之義。
盡管“戶改幾乎遭遇所有市長的反對”,但市長們的意見并不完全等于民意。通過制定《戶籍法》,將決定權交給人大,或許是一種不錯的選擇。實際上,在上個世紀末期,制定《戶籍法》的呼聲就已經較高,期望通過《戶籍法》打破中國根深蒂固的城鄉二元體制。2004年初,公安部法制局表示正抓緊調研起草《戶籍法》,以真正“保障我國所有公民的平等自由權”。2011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完成了《兵役法》、《居民身份證法》的修改,均涉及了敏感的戶籍制度。目前,我國制定出臺《戶籍法》的物質、精神、社會基礎,都已經具備,完全可以以立法的形式突破戶改的阻力。
但是,利國利民的戶改,為什么“幾乎遭遇所有市長的反對”,其原因我們不能不重視。調研中,在現行財稅體制下,財政壓力幾乎是市長們反對戶改的一致理由。因為戶改,就意味著城鎮福利制度覆蓋的范圍要擴大,城市整個基礎設施和社會公共服務的供給壓力將相應增大,但隨著房價調控以及住房限購政策的實施,土地出讓收入增長的預期被壓制,加上債務問題日益引起重視,地方債務和金融貸款也不可能無限度擴大,財源成了一個無法回避的現實問題。
實際上,自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地方“事權”與“財權”不對等的問題,就多次被提及。2010年8月24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司長徐林表示,我國計劃實施一系列稅改,中央和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稅的比例也將進行調整。2011年中央財政收入在全國財政收入中的占比下降1.6個百分點,首次低于50%,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王建新表示,中央財政將真正按照事權和財權匹配的原則,著力理順政府間收支關系,增強地方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的財政保障能力。
目前,“戶改幾乎遭遇所有市長的反對”,既有新一輪稅改深化不夠、財力難以支撐的現實原因,也面臨著原來城市戶籍人口因擔心福利被攤薄而反對的壓力,更有市長們對政府公共治理能力不自信的因素,因此,要破題幾乎遭所有市長反對的戶改,在綜合配套改革深化的同時,以制定出臺《戶籍法》倒逼戶籍改革的推進,也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