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邵陽市西湖路與寶慶路交接處,穿拖鞋戴墨鏡的市容監督員在對占壓斑馬線停放的車輛罰款。圖/記者龍源
如果你在邵陽城區違章停車,立馬就會有一群市容監督員“包圍”過來,并開出一張10元罰單。8月17日,記者赴邵陽調查。根據邵陽市城管局翻印的《市容環境監督員執法手冊》,市容監督員的罰金將上繳給區財政,及時結算后,其中80%將返還獎勵給監督員本人。
在律師看來,市容監督員的執法資格并不合法。促進城市文明,不能以犧牲依法行政為代價,管理城市還得靠“法”而不是靠“罰”。本報記者龍源 實習生王宇 劉寬寧 邵陽報道
[現場] 監督員未穿制服見違章停車即罰款
8月16日,張先生驅車到邵陽城區辦事,在邵陽市區的十字路口等候綠燈時,“突然有人敲打我的窗戶,要罰我10元錢,隨后三四個人一擁而上,在路中間將我的車‘包圍’了起來”。
張先生說,自己打開窗戶詢問才知道,這些人是市容監督員,而罰款的理由是在等候綠燈時,臨時停車,車輛壓住了斑馬線。張先生說,自己開了5年車,還是頭一回遇到監督員罰款,開罰單的人連制服都沒有,只在手臂上圍了個紅袖章。由于自己急著辦事,張先生無奈之下交了10塊錢作為罰款。“不知道他們是城管還是交警,憑什么對我進行罰款了?”張先生認為,10塊錢是小事,但是對于這種不明不白的罰款,“應該有一個說法”。
8月17日上午,記者開車來到邵陽市西湖路與寶慶路交接的十字路口。據實地觀察,該路口的斑馬線并非設置在車輛等候區的前方,而是設在等候區的中間。因此,駕駛員一旦不能準確判斷前方的間距,就可能停靠在斑馬線上。
“這次罰款10塊錢算了,本來要罰50塊的。”一輛面包車在路口恰好跟隊進入等候區,停在斑馬線上,此時,立即有一男一女圍住面包車,男子對司機開了罰單。很快,司機從窗戶中遞出10元錢,男子送出一張票據隨后放行。
上午10時許,一輛灰褐色私家車在臨時停車的情況下,壓住了斑馬線。這時,旁邊的人行道上立馬走出一個身穿黑色短褲和拖鞋的墨鏡男,敲打車主的窗戶,并拿出一張紅色單子,準備對其進行罰款。記者走下車拿手機進行拍照,墨鏡男發現后離車而去。
在路口的一處拐角,記者追到“墨鏡男”,查驗其胸口工作牌得知,對方為“市容監督員”,來自“百春園街道辦事處”,當記者質疑“你們是否有執法權”時,幾名工作人員隨后四散而去。記者發現,這群人大多年齡在40歲到60歲之間,都未穿制服。
[說法] 交警:監督員可以勸導違章停車行為
記者找到分管該路口轄區的邵陽交警大祥區大隊二中隊,一位姓肖的負責人表示,“斑馬線上停車是不對的。我知道有監督員在路口執勤,他們可以勸導違章停車的行為,但是否可以罰款,和我們無關”。記者追問,這些監督員是否有權力罰款,對方表示,“這個要問城管或者街道”。
在百春園街道,辦公室負責人彭琴嫻證實,這些開罰單的人確實為市容環境督察員,除了百春園街道,全市的監督員有上千人,分布在城內各區,主要職責是宣傳、勸導、督促整改、按規定收取停車費等。
對于這種處罰權是由誰授予的,該街道負責城管工作的副主任許晉表示,“街道只對督察員進行日常管理,具體要問市政府和城管局”。
城管局:監督員代替城管進行執法
在邵陽市城管局,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全市總共招聘1000名監督員,從8月1日開始上崗,每個區各分配了幾百名,分別由每個社區的街道辦事處統一管理。
該工作人員向記者提供了一份《市容環境監督員執法手冊》,其中在《管理辦法》的第十三條中寫道:“監督員實行崗位補貼加獎金的薪酬制度。崗位補貼每人每月500元,由市財政統一撥付到區。監督員所收取的罰款和停車費全額上繳區財政,由區財政按票據及時結算,80%返還獎勵給監督員本人……”
在邵陽市城管局法制科,一名姓陳的工作人員表示,市容監督員開具罰單,這是一種執法委托關系,監督員本身沒有執法權,邵陽市城管局將執法權委托給監督員,讓他們代替城管進行執法。該工作人員表示,招聘市容督察員的方案是借鑒了省內其他城市的經驗,市政府領導進行了決策,城管局只是負責執行。對方同時確認了80%返還一說。
法制辦:監督員無執法權,開罰單不合適
記者隨后來到邵陽市政府法制辦,監督指導科負責人馬凌峰表示,監督員沒有執法權,開罰單是不合適的,將會與城管部門進行銜接了解。
而記者查詢文件獲悉,早在今年6月29日,邵陽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邵陽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市民日常行為的通知》(市政發[2012]8號),規范了市民日常行為。
例如:亂扔果皮、紙屑、煙頭、檳榔渣、塑料袋等廢棄物的,每次罰款10元;隨地吐痰的,每次罰款10元;隨地便溺的,每次罰款20元;行人不走斑馬線、亂翻護欄的,每人(次)罰款10元;非機動車輛不按規定停放的,每臺(次)罰款50元。
該規定明確:自2012年7月1日起實施,第1個月以教育告誡為主,2012年8月1日起嚴格實施處罰。不過,對于執法主體,該通知并未指定為“市容監督員”。
律師:罰款“提成”,既不合理更不合法
8月20日,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王英帥表示,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罰款等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機關不得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王英帥說,城市市容監督員本身沒有執法權,依法也不應當成為受托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其只能對公民的不文明或違法行為進行勸導,但是不能進行罰款等處罰。
同時,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除了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或者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情形可以現場收繳罰款之外,其他情形均應由當事人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后自行前往銀行繳納罰款。所有罰款均應上繳國庫,而不能由處罰機關擅自挪用。邵陽市將上述罰款金額的80%返還給市容監督員作為工資,既不合理,更不合法。
這些城市也曾有市容監督員開罰單
[新聞鏈接]
2008年5月開始,株洲市政府做出了組建“市容環衛監督員”隊伍的決定,為了治理城市臟、亂、差,一股處罰之風盛行湖南株洲街頭。自2008年5月10日至2008年8月5日近3個月時間里,株洲市天元區市容環衛監督員上崗人數18299人次,罰款127560元。“我們的基本工資每月只有500元,收取的罰款有40%至50%的提成。”一名環衛監督員說。
2011年9月9日,武漢市2000名市容監督員正式上街巡查,對市民的亂扔垃圾、亂穿馬路等不文明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并對情節嚴重者處以10元至100元不等的罰款。武漢市城管局負責人介紹,市容監督員發現違規行為后,可上前阻攔并出示崗位證和處罰通告,按規定處罰后給當事人開具處罰票據。當事人拒不接受處罰的,由城管隊員和公安干警依法進行處理。
2012年1月1日以來,湘潭市招聘了1100名市容環境監督員,專盯亂吐、亂扔、亂穿馬路等不文明行為。經過1個月的試行期,從2月1日起,市容環境監督員開始協助城管進行處罰。2月1日至5日,湘潭市共有7553人次受罰,罰款金額為1374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