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佛驟然流淌開來的憂傷河流,“失獨”父母正在進入公眾視野。他們大多生于上世紀五六十年代,趕上八十年代首批執行獨生子女政策,人到中年遭遇獨子夭折。據專家估算,目前全國“失獨”家庭已超百萬,與此同時,每年新增“失獨”家庭7.6萬個。“失獨”父母一方面承受著失去子女的悲痛,另外都面臨著養老、醫療等難題。國家計生委原巡視員、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原理事長苗霞說:“如果我們不解決好這個問題,就是對人民的不負責任。”
緣于長久的曾被忽略,如果不是經由媒體的報道,公眾大概很難想象得到”失獨”者有著如此驚人的數量,且在速度不減地增加;也很難想象冷靜記錄背后令人顫栗的力量。是的,人到中年,有什么比痛失黑發人,更能擊中人心中最柔軟的一部分?他們在失去獨生的兒女,也在失去生命的繼承、精神的寄托,甚至還有可依靠可期許的老年生活。活于傷痛、活于空心化的未來,我們即便再有想象,想象的哀傷也必定不及“失獨”者的沉重。
心存悲憫的媒體一次再一次地提醒我們:當“失獨”者已經成為無法再繞行過的社會問題,是時候對其進行普惠型的公共救濟了,這種救濟不可或缺。
不能說對于“失獨”者的關懷一直是空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早就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但地方政府究竟該如何“幫助”呢?在具體的現實中,“幫助”常常被簡單化為每月幾百元錢的補助。僅從數額上而言,這也遠遠不足以支付“失獨”父母可能需要的數目不菲的養老、醫療乃至基本生活保障。尤其需要看到的是,“失獨”者最匱乏的還并非物質保障,而是精神慰藉上的幫扶。無幫扶之下,為了自我解憂、尋求傾訴,“失獨”者們不得“抱團取暖”,從相似經歷者間彼此重拾生活的信心與光亮。
“失獨”群體以及難以達致的日常慰藉,應該被系統性修復,以至被納入國家級的制度安排行列。這需要分兩個層面來推進,一方面,需要從物質上徹底消弭“失獨”所導致的贍養之困。對此,有觀察者就指出,可從計劃生育的社會撫養費中拿出一定比例的數目,用于建立專門的“失獨”家庭扶助基金,讓“失獨”者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和生活保障都有制度性扶助;另一方面,需要讓“失獨”者重回溫暖與不孤寂的生活場。而這,更指向的是養老方式的轉變,讓養老“社會化”,比如地方政府可引入社工的力量,對“失獨”家庭進行“結對幫扶”的日常關懷,也可建立專門的“失獨”家庭養老院,對這一特殊群體進行特殊關照。凡此種種,都需要制度破冰、財政助力與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失獨”者不是沉默的大多數,他們是憂傷而茫然的難以前行者。國家與制度,有必要支付給這個群體繼續走下去的力量與全部可能。事實上,需要支付的并不多,給他們無后顧之憂的養老,為他們打通獲得充盈精神的渠道,“失獨”者就會擁有有血有肉的后半生。于一個正常的社會生態里,其實不應該留存“默默哭泣的人”。讓“失獨”者有力,讓茫然者有光,看得到希望,這些補償已經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