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負責人表示,42項民間投資實施細則是對新36條所規定政策措施的具體細化,目前的首要任務是落實好新36條及相關實施細則。同時,國務院及有關部門還針對解決民營企業面臨的生產成本上升、融資困難、稅費負擔偏重等困難,出臺了一些其他政策措施。上述政策措施與社會上迫切要求改善民營企業經營發展環境的熱切期望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這需要我們通過實踐不斷完善政策體系,特別是要深化體制機制方面的改革。下一步,要加快推進重點行業領域改革,進一步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不斷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不利于民間投資發展的投資審批事項和管理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