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式公寓屬于居住建筑,土地使用分類為住宅用地,房屋用途為居住,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酒店式公寓的特殊性在于酒店式的管理,但其本質上仍是住宅,屬于限購范圍。”
昨日(7月23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房管局)發布的《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對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公寓式辦公樓等問題作出解讀》(以下簡稱《解讀》)強調,產權為住宅的酒店式公寓屬 “限購范圍”,而只有公寓式的酒店及辦公樓才是不被限購的。
按照這一《解讀》,上海一部分樓盤要被列入限購范圍。
值得一提的是,常常和酒店式公寓混淆的公寓式酒店雖然不在限購范圍內,但屬于旅館建筑,按照相關規定不得分套銷售。
然而,根據此前上海媒體統計,上海至少有10個以上的酒店式公寓樓盤正在對外銷售。但當《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咨詢這些樓盤時,其銷售人員卻依舊表示,項目不受限購令的影響。 )》記者咨詢這些樓盤時,其銷售人員卻依舊表示,項目不受限購令的影)》記者咨詢這些樓盤時,其銷售人員卻依舊表
酒店式公寓納入限購
業內人士認為,上海市房管局之所以強調酒店式公寓在 “限購范圍”,是因為有房產企業或中介公司在一些樓盤銷售廣告 (或推介)中使用 “酒店式產權式公寓”、“公寓式酒店”、“公寓式辦公樓”和“不限購不限貸”等宣傳用語誤導消費者。
自去年以來,記者在上海多個房展會上,都看到有樓盤以“酒店式公寓”名義對外銷售。晚上,記者也經常接到有自稱浦東、金山、崇明、奉賢等地的酒店式公寓樓盤打來的推銷電話,并自稱其“不限購”、“不限貸”。
但根據上海市房管局昨日發布的《解讀》,所謂的“酒店式公寓”是屬于限購對象。而和酒店式公寓相似的是公寓式酒店,根據上海市房管局的規定,不可以分套銷售,自然也無法購買。
目前,唯一可以購買的實際上是公寓式辦公樓。雖然它的產權可以單獨劃分,但是只有辦公的功能,沒有居住的功能。
對此,中房信分析師薛建雄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上述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和公寓式辦公三種類型的物業在服務、產品、功能上其實有很大的差異。公寓式酒店服務和配套是最好的,但不可以分割銷售;酒店式公寓次之,但是被限購;而公寓式辦公則是各方面條件遠遜色于前兩者,但是不受限購。開發商目前對外銷售的絕大多數產品,都是最后一種,真正意義上的酒店式公寓反倒占比很少。
公寓式酒店不可分割銷售
上述《解讀》發布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曾以購房者名義電話咨詢部分自稱“酒店式公寓”的項目是否受限購令影響。有意思的是,那些真正意義上的酒店式公寓樓盤的銷售人員多稱其樓盤是住宅而非酒店式公寓,承認受限購令的制約;反倒是那些被《解讀》明確劃定為公寓式酒店的樓盤,銷售人員卻向記者強調項目屬于“酒店式服務公寓”,不受限購禁令的影響。
上海中原地產顧問研究總監宋會雍透露,事實上,上海此前一直嚴格執行限購令,住宅性質的酒店式公寓一直屬于被限購范圍。而張宏偉表示,即使是以酒店式公寓名義對外銷售的辦公式公寓,購買者也不多,并不是市場的主流。
那為何上海市房管局要發布這樣一份《解讀》呢?
薛建雄猜測,可能是為了強調公寓式酒店是禁止分割銷售的。他稱,此前國土部對公寓式酒店禁止銷售有明確的規定,但屢屢有開發商欲突破“紅線”,將禁止分割銷售的酒店向個人銷售。上海市房管局的真正用意就在向社會強調這些酒店是不可以被作為公寓賣的。他認為,國家對酒店產權分割銷售的監管力度正在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