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源:分“只租不售”和“先租后售”兩類
為加快籌措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房源,本市廉租實物配租的房源采取市和區(縣)共同籌措的方式籌集,分為“只租不售”和“先租后售”兩類?!爸蛔獠皇邸钡姆吭粗饕獮樵谑兄行某菂^域和郊區主城區域內籌措的房源,該類房屋因為成本高、資源少,所以只供應租賃。
另一類“先租后售”的房源主要為在近郊大型居住社區內籌集的房源,申請家庭居住滿一定年限后,具有支付能力并符合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購買。
申請:擴大到人均面積5平方以下家庭
從本市房源籌措和申請家庭的實際情況出發,廉租住房實物配租采取“先緊后松”的方針,首先覆蓋廉租住房對象中生活和居住更為困難的群體。老年夫婦家庭、殘疾人員家庭、重大疾病患者家庭等八類對象為住房優先供應家庭,在輪候排序中可以排列在前,優先選擇配租的廉租住房。
此外,和原先的廉租房準入條件相比,新政策提出“申請家庭人數在2人以上(含2人)且人均住房居住面積在5平方米以下(含5平方米)的家庭”也可申請廉租房。根據市房管局介紹,此舉將大大擴大廉租房實物配租的覆蓋面。
選房配租:申請家庭可自愿組合租賃
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配租面積標準為申請家庭已有住房面積與廉租住房保障面積的差額。廉租住房保障面積為人均居住面積10平方米(約為建筑面積20平方米)。
根據規定,每一申請戶最多只能選擇租賃一套廉租住房。廉租住房最小按照成居室供應。根據有關規定,最小選房面積原則上不少于居住面積10平方米,最大選房面積原則上不超過配租面積的1.5倍。例如,符合實物配租申請條件的二人家庭,原住房居住面積為12平方米。根據有關規定測算,該戶的配租面積應為:(10-12/2)×2(配租人口)=8平方米(居住面積);配租面積不足居住面積10平方米的,可按照10平方米選房。故此,該家庭最小選房面積為居住面積10平方米,最大選房面積原則上不超過居住面積12平方米。
和以往不同的是,根據供應房源的具體情況,部分配租面積較小的申請戶可以自愿組合,選擇共同租賃一套兩居室及以上住房,這是前所未有過的。
租金支付:租金為住房所在地市場租金八折
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為住房所在地市場租金的八折,市場租金由房地產評估機構客觀評估產生。廉租住房租金的實際支付,由廉租家庭自付租金和政府租金補貼兩部分組成。申請家庭選擇的廉租住房面積未超過配租面積1.5倍的,享受基本租金補貼標準的申請家庭,按照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5%承擔自付租金;享受基本租金補貼標準70%的申請家庭,按照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6%承擔自付租金。申請家庭選房超過配租面積1.5倍的,還需承擔超面積部分住房租金30%的自付租金。
另外,為了防止人為造成住房困難,根據有關規定,廉租家庭享受實物配租期間,其原有住房的處分權利須受到限制,未經住房保障機構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轉讓或者抵押。
租售轉換:承租三年后可直接購買
考慮到部分廉租實物配租家庭通過一定時期積累,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可能有所提高,對住房的需求有所提升,政策規定租賃“先租后售”房源的實物配租家庭,居住一定年限(通常為三年)后愿意并申請購買已承租住房的,其申請審核的具體程序參照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相關規定執行,符合條件的,無需進行搖號和選房,可以直接辦理購買手續。
房源定價方案按照簽訂租賃合同時相鄰區域的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售價和購房人產權比例確定,并在申請家庭提出購買申請前公布。也就是說如果承租家庭是在2012年簽訂租賃合同的,如果三年后的2015年需要購買,購買價格按照2012年的價格確定。近期,本市即將展開廉租實物配租供應工作,首批啟動的區包括黃浦、虹口、長寧、閘北、徐匯、靜安及青浦,其他區(縣)也將在7-8月份陸續啟動實施。
復核:定期不申報資格復核被視為放棄資格
年度復核方式是廉租住房保障退出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本市確立了以定期資格復核為基礎、重大變更申報為補充、配租標準變更作調整的復核管理方式。而之前,本市部分廉租家庭已經按照原一年一核的規定進行了復核。
其中,定期資格復核是指,要求對配租期滿后廉租家庭是否仍符合申請準入條件重新進行審核,包括對戶籍人口、住房面積以及收入財產等各項條件的全面審核;原則上每三年進行一次。重大情況變更復核,要求廉租家庭每年向住房保障機構主動申報家庭住房發生重大變動的情況,如發生購買、繼承、受贈住房,或者獲得房屋征收(補償)安置等重大情況。
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資格復核的,視為自愿放棄廉租住房保障資格;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重大情況變更的,對其中止發放有關租金補貼。配租標準變更復核由住房保障機構依職能啟動實施,但廉租家庭有配合提供有關必要證明材料、簽訂補充條款的義務,否則住房保障機構不予變更配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