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枚私刻的圖章,違法卻救命。也因為夫妻之情的感天動地,而令法理上的是非成了“西風多少恨,吹不散眉彎”。有人說這是法律無情,但法律若是太過多情,大千世界,誰又找不到一些個違法的“特殊情況”?救人是重要的,究責同樣是重要的。悲憫,從來不應突破理性的底線。當然,“刻章救妻”事件最大的反思,其實并不在法理層面,而是,假如沒有觸動人心的愛情橋段,他們,還會被善心從懸崖下打撈上來嗎?
沒錢透析的,定然不止廖丹一家。但廖丹的幸運,離不開幾個特殊的背景:一是在現代婚姻越來越不靠譜兒的年代,我們需要一種不離不棄的精神救贖,廖丹成全了我們;二是廖丹家庭是弱勢群體的一個典型樣本,住在城市邊緣、靠政府低保勉強維持生活且沒有醫保、生病半年家就被拖垮……凡此種種,有助于公眾表達一種生存權的集體憂慮,或者對救助制度的群體反思;三是故事傳奇,“4年騙保17萬”等細節著實吸引眼球。正因如此,東窗事發后,廖丹一家從“被炒作”中獲得了民間慈善的救助。
這種救助的示范意義,一經媒體與輿論的解讀,就事實上傳遞了“語不驚人病不起”的效果。“活祭”病重老父,誰說不是逼到絕路、受到某種啟發后的邏輯?當事人說得很明白,來長沙醫治,交不起醫藥費,無法入院,希望通過“活祭”呼吁社會和好心人,尋求更多的幫助。在手中無錢的情況下,踐踏道德以博得關注度,還是拼死了去違法牟利——這是一個不難取舍的選擇題。然而現實是怪異的,正如有網友發問:為何違法4年的廖丹可以贏得眾人之憐憫而獲得捐助,偏偏這位當下急需救助的守法老父親卻找不到求生之路?
這是一個看似復雜的命題。道德、法律,人心向背,世情百態,處處悖論,時時糾結。我們要救治廖丹妻子,但私刻公章確實違法;我們對“活祭”病重老父的不以為然,甚至心生厭惡,但他們一家并未戕害公序良俗。救誰不救誰,是個頭大的問題。可是,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呢?冷靜反思一下,不過是因為情緒化、感性化的民間救助代償了公共救治的義務,于是法、理、情不分,越感動越被動,越伸手越慌亂。
有一點是肯定的:沒有炒作,他們也該活得很好。但這個判斷需要兩個很有底氣的前提:一是公共財政要勇于承擔大病兜底的責任,譬如新醫改能不能考慮為嚴重疾病開綠燈,嚴防“因病致貧、因病返貧”;二是醫療機構去市場化,保證對救濟救助不分貴賤,以嚴苛的刑罰保障醫護人員及醫療機構救命的義務。這些雖是老話,卻只有盡心盡力抵達,炒作才不至于成為救命的最后一根稻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