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無疑是一個情理與法理、私德與公義高度矛盾糾結的悲劇性案件。于法理、公義而言,廖丹私刻醫院公章騙取醫療費,當然涉嫌犯罪。但于情理、私德而言,身為下崗工人的廖丹,對長期身患重病的妻子,竭盡所能地治療,不僅“花光了家中所有積蓄”,而且自己患病“從不去看醫生”,最終在“被逼得沒辦法”的情況下鋌而走險的經歷,也讓人唏噓。
據悉,廖丹夫妻靠“打零工”、“低保”維持生計。而妻子尿毒癥“每月醫藥費就超過5000元”。但因“妻子不是北京戶口,不能享受北京市民醫保待遇”,而“讓妻子回河北老家報銷醫療費,身體也經不起來回折騰”,最后廖丹只能選擇“自費透析”。
這意味著,此處的“貧賤夫妻百事哀”,不僅是高昂醫療費下折射的家境貧困之哀,更是面對最迫切需要醫療救濟的弱勢群體面對制度失靈的悲哀。早在2010年,人社部便曾明確,“對自愿選擇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各地不得以戶籍等原因設置參保障礙”,可為什么在北京,廖丹妻子仍會因“不是北京戶口,不能享受北京市民醫保待遇”?
事實上,查看一下人社部《2011年度統計公報》,便不難發現,類似廖丹妻子這樣在戶籍夾縫中被城市醫保遺漏的外來人員、農民工并非少數,而是一個相當龐大的群體。如公報顯示,“2011年全國農民工總量25278萬人”,但“參加醫療保險的農民工人數為4641萬人”。這也就是說,在城鎮參加醫保的農民工實際不足五分之一。誠然,除了城鎮醫保,農民工在農村原籍還可以參加新農合醫保(事實上,這也是目前我國醫保能在形式上覆蓋13億人的基本背景),但囿于新農合醫保的地域分割、不能互認、統籌層次低下以及報銷水平不高等體制障礙,對于長期生活在城市的外來工來說,這樣的醫保顯然不可能起到多少事實上的救濟作用,廖丹妻子的遭遇,便是對此的鮮活詮釋。
因此,“私刻公章救妻”事件實際上再次提醒,目前我國醫保體制亟待加緊健全完善。如,醫保在農村與城鎮之間的體制分割亟待整合統一、在地區之間的互認通用亟待加速推進,同時,各種醫保的報銷水平保障待遇也亟待不斷提高。惟其如此,“私刻公章救妻”的情理分裂,才可能得以真正彌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