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發票嗎?”這是很多人在經過大城市的火車站、商場或地鐵站等繁華地段時,經常能夠聽到的聲音。“本公司可以代開發票……”類似信息也大量出現在人們的手機短信、電子郵件中。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的存在,不僅導致國家稅收的流失和經濟秩序的混亂,更給利用虛假發票虛增成本、套取資金大開方便之門,成為個別單位建立“小金庫”和滋生腐敗的溫床。
近年來,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重拳頻出,僅2011年有關部門就查處各類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或取得發票案件近9萬起,查獲各類非法發票3.5億余份,打掉作案團伙400個。然而,在日前召開的全國打擊發票違法犯罪工作情況通報會上,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指出,受虛假發票“買方市場”需求和“賣方市場”高額利潤等因素的相互刺激,目前發票違法犯罪的多發、高發勢頭尚未得到根本遏制。
在持續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下,違法分子依然還要鋌而走險,甚至更加猖獗,不得不引起人們的反思。發票之所以受到不法分子的青睞,并非其本身具有什么魔力,而是因為我國實行的“以票管稅、憑票報銷”的財稅管理制度,讓發票承載了太多的功能,由此形成了需求巨大的虛假發票“買方市場”。
目前由于發票開具、使用的監管不到位,發票內容、付款單位、金額等方面填寫的隨意性很大,大量的私人消費都能夠開出“辦公用品”的發票,堂而皇之地在單位報銷。特別是一些行政事業單位和社團,利用虛假發票虛列支出、套取資金,為單位和個人牟取非法利益。正是這些需求的存在,使得發票違法犯罪活動擁有廣泛的市場,進而出現屢打不絕、甚至愈演愈烈的怪現象。
打擊發票違法犯罪需要雙管齊下,大力整治“賣方”和“買方”兩個市場。在進一步加大對制售假發票等違法行為懲處力度的同時,更要完善制度,加強對發票開具和報銷環節的監管,從源頭上遏制假發票的“買方需求”。比如,單位的一些消費支出入賬報銷,不能僅憑發票上籠統的“辦公用品”幾個字,還應附上更詳細的消費信息和記錄。像北京的出租汽車發票,日期、里程、金額都清晰記錄在上面;一些地方稅務部門也曾進行過將超市購物小票與發票合二為一的試點,所購商品信息可以得到全面呈現。通過這些措施,就能有效避免發票消費內容、金額與實際不符,讓打著“辦公用品”名義的私人消費無處藏身。
此外,銀行轉賬、公務卡等消費憑證,在真實性、使用監管等方面都更具優勢,比單純依靠發票查驗消費記錄要有效得多。因此,減少公款消費中的現金使用,大力推行公務卡消費,將銀行轉賬憑證作為輔助的證明手段,應該成為整治虛假發票“買方市場”的重要手段,從而讓公務消費更加透明合理,避免將發票作為唯一報銷憑證可能產生的各種違規問題。
當然,我們也要看到,由于社會經濟生活的復雜性,整治虛假發票“買方市場”絕非一兩個部門、一朝一夕能夠順利完成,需要財稅、金融、審計、司法等眾多部門的配合,并從各種發票使用單位特別是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制度上進行必要改革,才能徹底鏟除虛假發票的“買方市場”,從源頭上遏制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