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暫行規定指出,國家公職人員允許操辦的婚喪喜慶事宜具體為本人或子女婚嫁,本人(含配偶)的父母喪事、壽慶,其他事項一律不準操辦。操辦婚嫁、壽慶宴席規模控制在20桌以內,每桌標準按10人計算。請客對象原則上為本人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另外,國家公職人員操辦的婚嫁喜慶事宜,需提前15天填寫《岳陽市國家公職人員操辦婚嫁壽慶事宜報告表》,經批準后方可操辦。操辦喪事,則應在操辦完畢后的15天內上報。岳陽市表示,對違反規定的公職人員,要追究設宴人、赴宴人以及分管責任人和單位主要領導的領導責任,取消設宴人所在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年度評先評優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