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家發改委副主任杜鷹表示,我國現在的水價改革還不到位。一般來說,一戶或一人每月水費支出不應超過其總收入的1%~2%,目前我國的水費還遠低于這個水平。他表示,有必要進一步推進水價形成機制的改革,逐步實現水價到位。
此話說得再明顯不過了,那就是要通過價格改革機制,把水價漲上來至少要到居民收入1%~2%的水平。我就不明白了,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為何一定要與老百姓的收入掛鉤?而且一定要與國際接軌?比如,建設部《城市缺水問題研究報告》就提出,我國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水費支出占家庭收入的合理水平為2.5%~3%;而各地在漲水價時給出的理由也大多是:世界銀行和國際貸款機構的研究成果顯示,家庭或個人水費支出占家庭收入的3%~5%是可行的。
沒有哪一項法律規定,水價、電價、油價的定價機制要與收入水平掛鉤。以居民收入水平來確定公共產品價格,不但于法無據,也有失民生情懷。更何況在與國際接軌時,不要忘了,我們的水質還很差。發改委的官員也說了,按照新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來評價,去年城市“末梢水”達標率還不到8成。可反觀其他國家,不少城市的自來水打開水龍頭就可以直接飲用。那公眾是否可以理直氣壯地要求,在漲水價前請把自來水水質提高到可以直接飲用的水平?
漲水價的合理前提是企業的供水成本增長??墒橇钊瞬唤獾氖?,供水成本要么被當作“機密”而拒絕公開,要么就是公開的成本中摻雜了太多的“水分”。一個不爭的事實擺在我們的面前:一方面,每到水價聽證會召開時期,總能聽到很多水務公司“哭窮”;另一方面,中國水網的統計顯示,根據18家水務上市公司公布的年報,2010年水務上市公司全部實現盈利,沒有一家虧損。
類似水、電、油、氣等公共產品的價格改革,要有一本清楚明白的成本賬,不能任由相關企業拿著不菲的財政補貼在“撒嬌”,更不能將價格與收入掛鉤,向普通百姓轉嫁成本。這種邏輯實在是荒唐透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