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29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聯組會議,專題詢問國務院關于保障飲用水安全工作情況,10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就他們關心的問題發表意見、提出詢問。受國務院委托,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衛生部、國務院法制辦等10部委負責人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
受吳邦國委員長委托,陳至立副委員長主持會議。
飲用水安全直接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需要高度重視、切實保障。27日上午,本次常委會會議聽取了國務院關于保障飲用水安全工作情況的報告。28日上午,會議分組審議了這個報告。審議中,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近年來,國務院逐步完善飲用水安全保障規劃,加強水源保護,推進供水工程建設,強化法規制度建設,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斷提高,整體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但當前,我國正處于工業化、城市化快速發展階段,水量供給不足、水源污染趨勢加重、供水凈化能力有限等問題日益突顯,形勢仍然嚴峻。對此,常委會組成人員就強化水源地保護、嚴防水質污染、加快供水設施改造和建設、完善飲用水衛生監測體系、加強節約用水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許多中肯的建議。
任茂東、張中偉、陳斯喜、張興凱、王佐書、嚴以新、莊先、劉德培、吳曉靈、郝如玉等委員就飲用水強制標準、地下水超采、水價改革、農業面源污染、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資金、飲用水安全保障科技支撐、保障飲用水安全工作透明度、飲用水安全信息公開等問題提出詢問,相關部委負責人一一作了認真回答。
飲用水強制標準有無時間表?
衛生部部長陳竺——
2015年省會城市全覆蓋
為了讓人民群眾喝上達到衛生標準的水,我國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了新的生活飲用水強制標準,將飲用水水質指標從原來的35項增加到106項,并要求不晚于今年全面實施。對此,任茂東委員問,政府有無確保這一目標實現的時間表?
衛生部部長陳竺回答說,新標準實施5年來,我國城鄉飲用水處于基本安全狀態。但飲用水安全保障是個系統工程,涉及多環節、多部門。我國保障飲用水安全仍存在城鄉供水機制不完善、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監測能力建設滯后及應急處置能力不強等一系列問題,需要多部門堅持不懈地作出更多、更大的努力。我國“十二五”期間將積極落實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相關規劃的目標和任務,嚴格貫徹執行新標準,到2015年各省(區、市)的省會城市106項指標實行全覆蓋,地市級城市實現42項常規指標和當地的重點指標全覆蓋,縣域實現42項常規指標全覆蓋。
農村飲水安全目標如何實現?
水利部副部長李國英——
由行政首長負責抓落實
保證飲水安全,農村既是重點,也是最大的難點。國務院近期批準的《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規劃》要求5年內全部解決農村人口飲水不安全問題,張中偉委員就實現這一目標有哪些具體措施提問。
水利部副部長李國英回答說,要實現規劃目標需采取五個方面的措施: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落實各項責任制;確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強化項目管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強化水源保護和水質保障工作;落實有關政策,確保工程的長期安全有效運行。
如何完善飲用水安全保障制度?
國務院法制辦主任宋大涵——
抓緊制定飲用水專項法規
我國關于涉水方面的法律已經比較健全。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08年2月修訂通過的水污染防治法強化了飲用水安全法律保障。陳斯喜委員提問,下一步國務院對加強飲用水安全方面法律實施的配套立法有什么總體考慮?
國務院法制辦主任宋大涵回答說,飲用水安全主要包括水量安全和水質安全。在保障水量安全方面,我國已有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對水量調度、用水順序、用水分配以及控制高耗水產業作出了規定;在控制影響水質安全方面,水污染防治法對飲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體設立了專章進行保護。此外國務院還制定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等,并且制定了城市供水條例。這些法律、行政法規,主要是控制人為因素對飲用水質量的影響,對保障飲用水安全起了積極的作用。對于自然背景影響水質安全的問題,有關部門正在進行研究。國務院法制辦正在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梳理,包括制度建設滯后、執法不到位、法律規定不健全等問題。
如何遏制地下水超采?
水利部副部長李國英——
將逐步關閉自備水源井
近年來,各級人民政府在地下水源保護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進行地下水源勘察,啟動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開展重點地區地下水超采治理,加強地下水源保護監管等。但是,地下水源保護狀況不容樂觀,當前我國超過60%的城市以地下水為飲用水源,且城市地下水超采嚴重,如北京市地下水供水量已超過全市供水量的70%,北京市平原地下水源區地下水埋深年均下降1米左右,北京的應急水源地已全部開啟。嚴重的城市地下水超采,不僅使地下水源供應能力下降、應急能力降低、水質下降,而且造成地面沉降,威脅建筑物安全,惡化生態環境,引發社會問題,次生和衍生一些城市安全風險。張興凱委員提問,如何遏制地下水超采?如何預防和控制因地下水超采而引發的沉降等地質災害?
水利部副部長李國英介紹,我國北方地區地下水資源的開采率普遍較高,尤其是近30年來,地下水開采量過快增加,超采情況比較嚴重。由于地下水大量開采,造成全國400多個地下水的超采區。這400多個地下水的超采區總面積加起來有19萬平方公里,大約占到全國平原面積的11%。其中海河流域平原超采區占到海河平原的91%。據調查統計,現在的超采區出現地面沉降的面積已經超過了9萬平方公里,海水的入侵面積超過了1300平方公里,所以地下水的超采確實帶來了一系列的生態和環境問題。如果不加以遏制,這種趨勢繼續發展下去,還會帶來更加嚴重的生態和環境問題。
李國英表示,對于遏制地下水的開采,水利部準備采取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首先,合理配置地下水資源。目前,國務院已經批準了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明確了今后20年包括地下水開采在內的全國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對策措施。對于地下水超采區要實行水源替代和地下水壓采,規劃到2030年將全國地下水的開采量控制在937億立方米以內。其次,從嚴控制地下水的開發。將會對地下水的開采總量和地下水位進行雙向控制,要逐步關閉城市供水管網所覆蓋地區的單位的自備水源井,力求在“十二五”末把全國地下水的開采量控制在1040億立方米左右。此外,還要加快推進地下水超采區治理,切實加強地下水保護。
本報北京6月29日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