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31個省級政府無一及格,81個市級政府僅有7個及格。最近,上海財經大學和清華大學有關研究機構分別發布我國省級和市級政府“財政透明度”報告。這兩份報告顯示,盡管我國的政府預算公開取得了很大進步,但財政透明度還處在很低水平,改進空間很大。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連續4年推出“中國省級行政機關透明度”報告。今年,報告新增了“中央部門預算透明度評估”部分,結果顯示,按百分制計算,沒有一個中央部門在預算透明度上得分超過50分,得分最高的環境保護部只有43.8分。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的研究對象為市級政府。《中國市級政府財政透明度研究報告》披露:據當前可獲得信息最近、最完整的2010年數據顯示,81個市政府,達到全國財政透明度平均水平的僅43%。將平均水平作為及格線,多數市政府“不及格”;如果按照“60分及格”的標準,僅有7個城市過線,及格率僅為8.6%。
報告顯示,無論是省級政府還是市級政府,政府更愿意主動公開預算信息,而不是決算信息。對于預算外資金的相關情況,31個省級政府和81個市級政府無一主動公開。然而,已經實施了4年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財政預算、決算報告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主動公開的重點信息。
上海財經大學教授鄧淑蓮是“中央政府部門預算透明度評估”這一新增部分的負責人,她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中央部門預算公開已經進行了3年,今年4月的最后兩周內,90多個中央部門集中公布了部門預算,預算表格也從2010年首次公布的兩張增加到5張。“但是,仍然是不完整的,最受公眾矚目、便于公眾監督的預算項目,比如政府采購預算、住房改革支出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還是處于不透明、不為公眾所知的狀態中。”
鄧淑蓮告訴記者,2008年,環境保護部依據“公共預算觀察志愿者”吳君亮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公布了19張部門預算表,其中包括了《基本支出人員經費預算表》、《基本支出政府采購預算表》、《中央行政事業單位住房改革支出預算表》、《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存量情況匯總表》等,“這些表格清晰地體現了預算中有多少錢用于給公務員發工資福利、發住房補貼,多少錢用于政府采購公車,有多少臺打印機、多少臺辦公電腦等,公眾看上去一目了然。”
“環保部4年前公開的這些預算表說明,中央政府部門擁有部門預算必需的全部信息,公開沒有任何技術障礙。然而,據我們課題組觀察,盡管中央部門預算公開已經進行了3年,但是絕大多數部委公布的預算表很難讓公眾看出,數以千萬計的預算資金都要往哪里花。”
在鄧淑蓮看來,中央部門不愿用便于公眾理解的方式公開全部部門預算的最根本原因在于,一些花費確實不合法合規,不公開難以向上級交代,公開了會受到公眾質疑,只好用最籠統、最簡單的方式公開,并且《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只是行政法規,法律位階低,目前也沒有針對不公開預算的問責措施。此外,中央部門和地方政府的決算信息對于公眾來說還是秘密。
鄧淑蓮認為,中央部門和地方政府公開決算信息不積極的原因在于,從1995年起實施的現行《預算法》相關法規較為粗疏,其中關于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預算監督的規定華而不實——對審議預算草案的程序沒有明確規定,預算草案須經過人大審議批準基本是個花架子;對預算外資金的規定過于原則,對于這部分資金的監督幾乎處于真空地帶;沒有對財政預算信息公開作出明確規定,公眾的社會監督幾乎無從談起。
從2003年起,國家審計署開始披露中央部門的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其中最集中最嚴重的問題,是花樣翻新、名目繁多的資金挪用,預算方案是一回事、如何花錢是另一回事,預算方案的嚴肅性無從談起。但是,預算方案一旦通過,就應該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案。
在過去幾年里,盡管各級審計機關查出的預算收支違規行為層出不窮,但除了少數觸犯刑法的人被移送司法機關,鮮有違規者受到嚴厲處罰。
不少財稅法學者認為,問責不力是一些政府部門屢審屢犯的重要原因,《預算法》中有關法律責任追究條款軟弱無力的現狀亟須改變。
對于行政機關違反《預算法》規定的處罰,《預算法》在“法律責任”一章僅列舉了3項,主要是對行政機關在執行預算過程中的違法行為作出原則性規定,對預算整個過程中的其他違法行為沒有涉及。對于僅有的3類違法行為,最重的只是行政處罰,沒有經濟賠償和承擔刑事責任的規定。
令人期待的是,將于6月底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將對《預算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二次審議。財政部部長謝旭人表示,中央本級和各部門的“三公”經費預算、決算,將在6月底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2011年中央決算后公開,行政經費支出情況也要一并公開。這意味著,中央部門公務員工資、辦公支出等公眾關注的費用,都將被公開。
5月17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要求“中央部門須公開車輛購置數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及人數、公務接待有關情況”。
相比2011年六七月間中央各個部門公開“三公經費”,今年的公開會有多少進步,公眾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