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全國城鎮供水設施改造與建設“十二五”規劃
及2020年遠景目標的通知
建城〔2012〕8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單位:
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全國城市飲用水安全保障規劃》有關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編制了《全國城鎮供水設施改造與建設“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以下簡稱《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規劃》是開展城鎮供水設施改造與建設工作的重要指導性文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進一步將相關責任分解落實到省(區、市)內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建立健全規劃實施組織機制,認真做好《規劃》實施工作。
二、注重協調,整合資源。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涉及方面廣,在《規劃》實施過程中,要加強各相關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做好與相關規劃的銜接工作,避免重復建設與投資。
三、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在《規劃》實施過程中,應根據本地區飲用水水源、城鎮供水設施的實際情況,以擴大公共供水服務、保障供水水質達標為目標,重點做好城鎮供水設施改造與建設、供水水質檢測與監管能力建設、供水應急能力建設等工作,建立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要求相適應的城鎮供水安全保障體系。
四、科學論證,周密實施。城鎮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主要由城鎮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工程建設資金以地方政府和企業自籌為主落實。各地區要在《規劃》的指導下,認真做好和完善項目前期工作,充分論證各工程建設的必要性,合理確定工藝技術路線和建設規模,嚴格按建設程序立項審批和組織實施。拓寬投融資渠道,充分調動全社會特別是企業的積極性,認真落實規劃項目建設資金。
附件:全國城鎮供水設施改造與建設“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