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于下達2012年部直屬高校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的通知
教發〔2012〕8號
部屬各高等學校:
現將2012年部直屬高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下達給你們,請據此編制分專業招生計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2年是實施“十二五”規劃承上啟下的重要一年,也是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的關鍵一年。各校要全面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在清華大學百年校慶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關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干意見》精神,科學做好今年的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管理工作,統籌好增量安排和存量調整,進一步優化結構,提高教育質量和創新能力。
二、適應國家加快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的需要,認真做好分學科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工作。各校要認真研究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圍繞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產業發展需要,結合學校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統籌招生計劃增量安排和存量調整,優先保障學校優勢、特色專業招生規模,從嚴確定辦學條件緊張、畢業生就業率持續較低的學科專業招生規模。
三、進一步加大生源計劃調整優化力度。各校要統籌好增量安排和存量調整,適當調減報名人數明顯下降、直屬高校入學機會相對較多地區的招生計劃,增投到直屬高校入學機會相對較少的省份,特別是河南、河北、山西、安徽、山東、廣西、云南、甘肅、新疆等省(區)。有關學校要根據《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實施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通知》(教學〔2012〕2號)精神和我部工作要求,落實好2012年扶貧定向招生專項計劃,該專項計劃已包含在附件所列各校招生計劃總規模內。各校2012年面向中西部各地區的招生計劃數均不得低于2011年。
四、加強招生管理,進一步規范學校各類招生和辦學行為,維護部屬高校的辦學聲譽,確保校園和諧穩定。招生錄取期間,各校要加強對校外函授站、現代遠程教育學習輔導中心、培訓中心等的監管,嚴禁混淆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網絡教育的區別,欺騙考生入學。對在招生和辦學過程中出現問題引發事端的學校,我部將在普通本專科和研究生招生計劃安排等方面予以限制和調控。
五、加強計劃管理,維護招生計劃管理工作嚴肅性。未經我部批準,各校不得自行調整招生計劃總量,也不得接受地方劃轉的招生計劃。經我部審批設立、由部屬高校舉辦的獨立學院,其招生計劃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安排下達。各有關學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對所舉辦的獨立學院的管理。
六、2012年各校安排招生的普通本科、高職(專科)專業必須符合我部有關規定要求。未經批準或備案的專業不得安排招生。有關學校招收的醫學等專業的長學制學生,在完成本科階段轉入研究生階段學習時,應當納入當年學校研究生招生計劃總規模之內。
七、請各校于2012年6月15日前將分專業招生計劃(包括分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劃)分別報送我部發展規劃司和高等教育司備案,并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jhc@moe.edu.cn。
聯系人:徐小強 66097525
附件:2012年部屬高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xls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