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部門參與營養改善計劃
這15個部門均是全國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工作領導小組的成員單位,除了教育部,還包括中宣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審計署、全國供銷總社等機構。還有一家成員單位是沒參與此次文件制定的公安部。
有關負責人解釋說,營養改善計劃不同于以往實施的單項工程,是一項從農田到餐桌,涉及學生生命安全、營養健康和資金安全的系統工程,它的牽涉面廣、政策性強、情況復雜、易出問題、社會關注度高,單靠學校和教育部門難以完成。如果部門間配合不好,各唱各的調,各吹各的號,就可能出現管理漏洞,產生食品安全、資金安全等方面的問題。
這五個配套文件分別是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實施細則》、《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暫行辦法》《實名制學生信息管理暫行辦法》《信息公開公示暫行辦法》和《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管理暫行辦法》。
每餐食品需留樣48小時
教育部出臺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學校食堂堅持“公益性”、“非營利性”的原則。
建立校長負責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對學校食堂管理工作負總責。
建立學校負責人應輪流陪餐(餐費自理),做好陪餐記錄,及時發現和解決食堂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建立膳食委員會。學校應成立由學生代表、家長代表、教師代表等組成的膳食委員會,發揮其在配餐食譜、食堂管理和檢查評議等方面的作用。
建立食堂從業人員晨檢制度。食堂管理人員應在每天早晨各項飯菜烹飪活動開始之前,對每名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
建立食品留樣制度。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須留樣,并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專用容器內,放置于專用冷藏設施中冷藏48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