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11日授權新華社發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計劃要求,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調整收入分配格局,實施扶貧開發攻堅工程,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提高公民基本生活權利的保障水平。
《行動計劃》提出,要繼續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放在首位,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水準權利。
保持城鄉居民收入實際增長和經濟增長同步。2011-2015年,國內生產總值年均增長7%,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分別年均增長7%以上。調整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
落實《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逐步提高扶貧標準。實施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扶貧攻堅工程,對2.4萬個村整村推進。開展農村貧困勞動力實用技術培訓。堅持自愿原則,對生存條件惡劣地區扶貧對象實行異地扶貧搬遷。繼續在邊境地區、地方病嚴重地區、災后恢復重建地區以及其他特困區域開展扶貧開發試點。繼續開展科技扶貧,推進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行動。大力發展貧困山區林業,2015年貧困地區森林覆蓋率比2010年底增加1.5個百分點,力爭實現貧困農戶一戶一項增收項目。
制定基本住房保障條例。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管理、退出等制度。加快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推進城鎮棚戶區改造,力爭使城鎮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得到基本解決,新就業職工住房困難得到緩解,外來務工人員居住條件得到明顯改善。到2015年,全國保障性住房覆蓋面達到20%左右。加快林區、墾區、煤礦等棚戶區改造。“十二五”期間改造林業棚戶區(危舊房)81.53萬戶。
幫助貧困農戶解決基本住房安全問題。繼續發揮政府補助資金的引導作用,建立農村危房改造長效機制。2012-2015年,累計幫助500萬貧困農戶的危房改造。
落實《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建立健全房屋征收法規政策體系,切實維護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
做好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切實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制定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