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非公經濟重要組成部分的中小企業,對整個經濟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推動作用。特別是經濟出現下行軌道的情況下,讓中小企業能夠生存下去,通過解決勞動力就業是穩增長促發展的一個舉措。據統計,我國民營企業解決了75%以上的城鄉就業和90%以上的新增就業。但是,這么重要的一塊經濟,在中西部竟然存在“不逃稅就倒閉”的尷尬境地,而且被迫陷入宿命般“逃稅”死局。那么,是什么讓中西部中小企業被迫陷入逃稅怪圈呢?
一是以流轉稅為主的稅收制度造就中小企業負擔更高稅負。當前稅收制度是以流轉稅為主的間接稅制度,這一稅制的最大特點就是稅收與盈利沒有多大關系。比如一件100元的商品,一家企業從廠家購進需交納17%的增值稅,也就是117元的購進價。如果這件商品以120元的價格出售給消費者,就需要從消費者手中收取價稅合計140.4元。從數據鏈條上來看,該企業沒有稅收負擔。但實際情況不同,因為商品銷售存在供求關系,商品價格除了成本因素影響外,還受供求關系影響。如果供大于求,就存在討價還價,這樣,對于具有資源壟斷優勢或者集團企業來說,討價還價不影響企業盈利。但是中小企業就不同,由于天生的資源獲取劣勢、政策劣勢以及外界的嚴酷競爭,中小企業的討價還價能力不強,只能通過壓低商品價格、從業人員工資來求生存。這樣,本該賣120元的商品,中小企業為求生產只能選擇降價銷售,降低了利潤。當殘酷競爭迫使中小企業無法生存下去的時候,中小企業還會虧本銷售,也就是100元的商品90元銷售。當價格降到90元的時候,中小企業還要承擔增值稅。在這種情況下,中小企業就被迫通過不開票等方式進行逃稅。如購進商品是向上家不要稅票,就會少負擔17%的增值稅,下家銷售的時候也不以開票不收稅款來贏得價格競爭優勢。
二是稅收“彈性征管空間”造就中小企業稅負加重。應該來說,在依法治稅、應收盡收的話語境界下,不管是稅務機關征稅,還是企業交稅,都按照法律和經營實際情況來辦事。可實際情況并不完全如此。特別是對中小企業,由于會計賬簿的不健全,導致交稅方式以核定征收進行。也就是說中小企業納稅,完全由稅務機關的稅收管理員說了算,給稅務機關“彈性征管”留下空間。當稅收增度快,就放松對中小企業的稅收管理,相反,稅務機關則會通過提高核定額來挖潛增收。比如報道所稱:湖南邵陽用稅務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讓企業把未來的所得稅“預繳”上來等。這種彈性征管空間的存在,使得中小企業又不得不通過權力尋租方式來降低稅收負擔,導致企業隱性成本增加,稅收調節經濟的公平性大打折扣,中小企業公平競爭發展的法則被破壞。讓中小企業失去公平競爭的機制,則是對中小企業的最大傷害。
所以,通過稅收制度給中小企業減稅的同時,規范稅務機關稅收征管程序,減少稅務人員自由裁量空間也是促進改變中小企業逃稅怪圈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