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開發深圳改革再次示范全國
1987年深圳敲響了拍賣土地使用權的第一槌,隨后一場被譽為“以土地換黃金”的土地改革風暴席卷全國。20多年過去了,深圳土地管理中眾多歷史遺留問題開始顯現。
證券時報記者獲悉,深圳將以“產權明晰、市場配置、節約集約、科學調控”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原則,先行先試,建立高度城市化地區土地利用和管理新模式,推動土地資源配置市場化、土地利用高效化和土地管理的法制化。
具體操作上,改革任務有八大重點,包括完善固有土地產權制度、深化土地資源市場化配置、創新土地資產資本運作機制、創新土地二次開發機制、嚴格更低保護并建立補償機制、強化土地調控與監管、推進區域統籌協調合作、加強土地立法等。
在實施階段上,深圳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將通過近期計劃(2011年~2015年)和遠期計劃(2016年~2020年),分兩步推進。
深圳知名地產分析師半求表示,深圳土地改革制度走在全國前列,這次方案的改革力度較大,其中一些提法在以前從未出現過。
據悉,深圳市政府已經有近四年沒有向市場發放增量住宅用地,城市更新主要依賴于舊改項目,但是舊改因為遭遇拆遷不順、補償條件難談妥等原因進展緩慢。方案細則出臺之后,對于地產項目的推進將有法可依。
小產權房有望確權
深圳在從一個小漁村向城市化演進的過程中,涉及到土地權屬狀況的遺留問題非常復雜。而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就是對土地權益的確認和明晰。深圳將在此領域探索權益實現的多元化途徑。
據悉,確權的重點和難點在于原農村土地權益如何實現,即深圳大量建立在宅基地上的集體產權房,如何實現權益。對這一問題,深圳擬在符合政策規定的基礎上,建立健全相關政策體系,推進原農村土地確權試點實踐工作,加強原農村土地產權制度創新。比如原農村土地“依現狀、依改造”進行確權;在“房地合一”體系內,探索房地權利分離條件下的管理制度,探索土地權益書、作價入股等補償模式等,破解確權難題。
截至2011年年底,深圳小產權房違法建筑達到37.94萬棟,建筑面積達4.05億平方米,是深圳市總建筑面積的49.27%。半求認為,確權的標準如何設定,對這些小產權房的影響巨大,定得太窄容易引發眾多不滿,定得太寬則是變相鼓勵違建。方案提到將“依現狀、依改造”等路徑確權,表示政府可能會尊重現狀。
探索招拍掛之外新方式
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是業界探討最多的根本性制度之一。據悉,深圳將研究和探索限房價競地價、不設定條件的掛牌出讓等多種方式。“也就是說要探索除了招拍掛之外的新出讓方式,這為土地二次開發方式提供了新的可能。”一位地產界人士表示。
目前深圳產業用地的轉讓行為,以協議出讓居多,即通過設置一定的門檻,將產業用地定向出讓,但未來這個競標門檻可能進一步降低。
以往產業用地審批采取最高年限的做法,將來也可能改變為,根據產業周期特點而采用彈性制度,不一定是最高年限。
另外據悉,深圳將健全土地供應體系,探索租賃、作價入股等土地有償使用方式;未來深圳將創新土地金融工具,展開土地金融政策研究;在土地收購回購上,將引入市場機制,創新土地收購模式和多元化補償方式,探索實行政府部門對土地的優先購買權。
收益共享
找到良好的土地開發收益共享機制,可以化解當前很多矛盾。深圳將可能綜合利用規劃、土地、產權、財政、稅收、金融等多種手段來達到這一目的。
在規劃控制上,區政府、社區、土地權利人、開發單位等不同利益主體有可能作為相關規劃的主體,一起參與。收益共享上,對土地二次開發增值收益,將通過系列調控方式,明晰增值收益歸屬,并公平分配。
此次改革,不僅包括諸多先行、先試的措施,還賦予了本地政府在土地管理活動中更多自主權。比如,由于深圳經濟特區這一獨特的組織形式,整個深圳市建設用地審批權限在國務院,在改革建設用地審批上周期較長。但是未來深圳將改革建設用地審批方式,重新明確深圳市建設用地報批的程序和規則,這些措施將簡化行政程序,提高深圳市尤其是中心區外的建設用地自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