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在工程建設方面“榮譽滿身”的保障房項目,竟然還出現樓板開裂等質量問題,面對業主的質疑,當地官員卻輕描淡寫地將問題歸咎為“通病”,不由讓人倒吸一口涼氣。更讓人感到詫異的是,在當地官員眼里,這些所謂的“通病”還“很難克服”。
保障房質量問題頻出真的是“通病”嗎?這些問題真的“很難克服”?其實不然,截至目前,多地已制定出臺保障房質量監管辦法,對建設中的多個環節進行嚴格監管。為了確保保障房建設的質量安全,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多次對保障房質量監管提出嚴格要求,并對保障房建設實行“質量終身責任制”,一旦質量出了問題,不論責任人走到哪里,都要追究其責任。
應該說,只要施工單位、監理方、政府職能部門嚴格按照各項規章制度要求行事,加強對施工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又何至于發生各種質量問題?事實上,諸如墻體開裂、樓板漏水等質量問題,大都與施工單位偷工減料有關,施工方出于謀取額外利益的考慮,而出現這種結果,監理方、地方政府顯然都脫不了監管不到位的責任。
自身監管不到位,卻將責任歸咎為所謂“通病”,凸顯出政府官員責任意識的缺乏。必須承認,地方官員之所以在質量問題叢生的情況下,仍然敢于說出如此荒誕的理由,某種程度上又反證了制度對地方政府監管不力的問責乏力。雖然我們已經提出“終身問責”的目標,但問題是,如何量化指標、懲罰措施如何跟進尚處于空白。
即使有問責,多數時候只是相關負責人受處分,極個別行政降級,相比保障房質量問題所造成的社會影響,諸如此類的問責顯然猶如撓癢癢,起不到實質效果。保障房建設事關群眾切身利益,既是一項民生工程,也是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容不得一點馬虎。因此,當務之急,針對負有監管職責的地方政府,應該有可操作性的問責機制。唯有如此,才能從根本上克服質量問題的“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