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門可要求入圍自主招生的農村生不低于適當比例,以保證自主招生惠及更多農村學子。
據《新京報》報道,清華大學近日公布的一項抽樣調查顯示,在獲得保送生資格、自主招生名額以及高考加減分優惠政策時,與城市學生相比,農村的“寒門學子”處于劣勢。報告顯示,生活在直轄市的學生,獲得自主招生名額的可能性是農村生的5.5倍。
自主招生出現農村生比例過低的問題,會誤導社會對自主招生改革的認識,認為其會加劇教育不公平和考試不公。事實上,從發達國家的經驗看,自主招生制度,恰是校正教育不公平和考試不公平的有效制度。因為這一制度,可以擺脫單一的分數評價體系,通過靈活多元的評價,對來自教育不發達地區和貧困家庭的考生,實行適當的加分評價進行錄取。
我國自主招生之所以沒發揮公平調節器的作用,有客觀,更有主觀的原因。
其中客觀的原因有,目前自主招生尚屬試點,獲得試點權的高校,在本地(即大城市)投入的自主招生名額較多。這就決定了城市和農村之間的自主招生機會必然不均衡。
而更重要的是主觀原因。一些自主招生高校把更多機會主動給省示范性高中、重點高中,而這些學校城市生源居多;在自主招生操作中,沒有考慮到農村生的趕考成本和壓力,學校采取各自為政的筆試測試,農村學生就十分為難,不敢像城市學生那樣四處趕考;在自主招生面試考察中,出題也偏向城市考生,有的學校重在考察學生的英語口語能力、閱歷、見識和溝通能力,這對于家庭貧困,小縣城的農村生來說,意味著“未考先敗”。
對這些問題,應通過推進自主招生改革并完善自主招生的措施來予以解決。比如,應該調整高校自主招生的名額分布,做到地區間均衡。應調整自主招生中限制考生選擇權、增大考生成本的做法,諸如推進自主招生聯考,讓考生參加一次聯考,就可以這一成績申請多所高校自主招生,而不是一校一校趕考。
此外,應在自主招生中建立明晰的多元評價標準,綜合考慮地區教育因素和家庭因素等,同時,調整面試考察內容,應從過多關注考生的閱歷、經歷,調整到關注考生的基本思維能力、觀察能力,甚至專門面向農村地區考生,出適合他們發揮水平的考題。
教育部已在有關文件中明確要求,自主招生高校應向農村地區中學或考生等適當傾斜。一些高校也開始通過“自強計劃”、“圓夢計劃”等,在經濟、教育欠發達地區投放更多招生指標。筆者建議,教育部門可以要求入圍自主招生的農村生(貧困生)不低于適當比例,以保證自主招生能惠及更多農村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