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說揚州此政全為救市,實在委屈了他們。所謂“成品住房”,即一般意義上的精裝修房。政府扶持精裝修房,方向沒錯。我國是毛坯房為主,弊端很多:不是完整的商品、二次裝修浪費建材、噪音污染等。促進裝修房建設,是我國住宅產業化、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部分地方政府在住房發展“十二五”規劃中,就將住房裝修率作為一項任務。
而揚州本次的“通知”,也正是根據去年10月《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揚州市區成品住房開發建設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而后者又遵循了2011年江蘇省住建廳相關文件精神。“意見”要求揚州到2015年,要實現市區中心城區新建住房中成品住房比例達到40%的目標。迫于壓力,揚州市規定,2011年市區中心城區土地新出讓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成品住房比例不低于20%,以后逐年增加10%個百分點。由此可見,這屬于政策層層落實、逐級細化。推進住房成品化,與房地產調控不在一個軌道。
扶持成品住房建設的政策方向沒錯,還得探討具體優惠方式。“意見”中講得明白,優惠分兩類:一是給開發企業以甜頭,如基礎設施配套費緩交、開發貸款優惠等;二是引導和鼓勵群眾購買成品住房,但具體措施權力下放:對于新購買的成品住房,屬于普通住房的,對購房人給予適度獎勵,獎勵政策一年一定,具體由市財政局、房管局共同制定。而這次的“通知”,正是細化之物。
總體而言,支持成品住房建設和消費無可厚非。但是,在當前特殊的房地產政策環境下,筆者有三點不同意見。
第一,促進成品住房建設的優惠政策,應主要體現在幫助開發建設方,即開發商,因為既然強制性在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了裝修房比重,就應給予相應政策配套。而對于購房者的政策優惠,比較難于把握政策尺度。
第二,拿全體納稅人的錢,去補貼某些人購買商品房,這是否合理公正,值得商榷。動輒上百萬的房子,按揚州補貼方案,每套也需幾千至上萬元的財政撥款。
第三,即便要補貼購房人,也得考慮范圍。財政補貼屬轉移支付,對于個人一般用在社會保障、救危扶貧方面,需要嚴格界定對象。“意見”要求:對于新購買的成品住房,屬于普通住房的,對購房人給予適度獎勵。顯而易見,針對的是房子,而不是購房人。其前提假設是:購普通房的人,多屬普通收入群體,且用于自住。
但這是種邏輯不嚴密的假設。如果一個家庭已有5套房子,出于投資目的新購普通住房,能算作合理的自住需求嗎?憑什么要給這樣的投資者以財政補貼?況且,“通知”中規定144平方米以下戶型皆可享受補貼。事實上,普通住房的標準,除了144平方米以下,還有小區容積率、房屋單價(或總價)的要求。
因此,如果一定想要對個人購房給予補貼,則除考慮針對普通住房外,還應對購房者設定門檻。鑒于當前中央調控樓市的指導方針,即便補貼,范圍也應僅限于: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人(最多擴至二次改善性購房者)。當然,這套房子必須屬于成品住房!(作者系房地產研究人士)